《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开始实施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07-03-02 00:00 【字体:大 中 小】
我国首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去年11月30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后,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严格了资金管理,规定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条例》保障了农民的权益,规定在项目申报、设计、立项、实施、验收、土地可能性、调整等方面,应当征求项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的意见。项目实施时,方案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