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在永州强势推行 7月1日起办理参保登记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07-07-02 00:00  【字体:  

  日前,从永州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工伤保险工作动员会上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于该日起一律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不参加工伤保险、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永州市工伤保险制度自1995年开始进行试点,到2004年正式启动实施,参保面逐步扩大,但我市工伤保险参保比例仍然偏低,相当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农民工尚未参加工伤保险。

  在29日下午,永州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工伤保险工作动员会上,副市长王芳柏对永州今年参保范围和重点作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要求我市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王芳柏特别强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参加商业保险为由,拒绝参加工伤保险。

  今年永州市在原有的参保基础上将继续抓好未参保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扩面征缴工作,重点推进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一律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于注册登记起30日以内,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央、省驻永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全市的工伤保险统筹。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统一以工程项目按属地原则参保,工程项目施工期限为企业参保有效期限。

工伤保险在永州强势推行 7月1日起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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