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三措并举促进生猪生产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07-09-07 00:00  【字体: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要求,为保护生猪生产,尽快将国家的补贴资金拔付到能繁母锗养殖户手中并落实能繁母猪保险,充分调动农民养锗积极性,怀化市新晃县突出三项措施,确保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工作落到实处。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扶持生猪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财农〔2007〕161号)精神,同时,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政策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提高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国家对能繁母猪饲养户补贴和保险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切实提高饲养户的生猪养殖积极性,促进全县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强化宣传,明确目标。要求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精心组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能繁母猪户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做好资料收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宣传财政扶持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得到广大饲养户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广大饲养户恢复和发展生猪生产的信心。三、协调配合,确保落实。为确保全县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工作在2007年9月10日以前完成,该县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县财政部门按照直补兑付名单开展补贴兑付,确保不出差错;信用社协助做好母猪保险费中养殖户自负部分(每头投保母猪12元)的代扣代缴工作,实行补贴的母猪必须实施保险;保险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开展母猪保险业务工作,保障母猪养殖户的利益不受侵害;畜牧部门要主动协助财政和保险部门落实母猪直补和保险,切实抓好疫病防控,协助做好理赔等工作。

新晃:三措并举促进生猪生产

10569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