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政府出台奖励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办法
日前,永州市政府印发了《永州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办法》,标志着我市将全力推进“三品”认证工作,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办法》规定,从2007年起,凡在本市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及个人,其产品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均可以申报享受一次性奖励。每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可获得1000至75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政策的出台,将激发农产品生产、加工单位抓质量重认证的积极性,产生较好的政策导向作用。《办法》还规定,从2007年起,在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中,对申报新增食用农产品加工企业没有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不予受理申报;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可降低门槛、优先向省推荐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对现有市级以上食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没有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在2008年底前要逐步淘汰摘牌。

湘公网安备43010502000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