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晃四管齐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6]22号《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和怀政办电[2007]6号文件精神,成立由党政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建设、财政、劳动、交通、教育、卫生、扶贫、农综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民工问题领导小组,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新晃实际,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在认真贯彻执行好上级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的同时,该县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名义下发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年的意见》(晃政办发[2006]8号),《关于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的通知》(晃劳社发[2006]09号),《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晃劳社发[2006]08号)等四个有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文件,联合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总工会印发的《怀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等。同时,以县劳动保障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以《劳动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工资支付制度》、《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等为主要内容,以举行法制宣传游行、设立咨询台、到乡镇巡回宣传、举办专题讲座等为主要形式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让相关部门掌握政策,让广大农民工明白政策。
三是开展专项检查。该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内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厂矿进行专项检查,先后深入中寨铅锌矿、红星集团、隆鑫硅厂、暮山坪砖厂、兴中化工、佳惠超市、教师新村工地等50余家单位就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缴纳、女职工劳动保护、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组织督促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500多份,其中农民工合同1200余份;办理职业资格等级证580多个;督促用工单位为民工缴纳社会保障1000余人;受理、调解、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0余起,涉及民工260多人,追回拖欠工资45万多元,其中追回高速公路13、16、17、19、20标拖欠民工工资20余万元。
四是强化保障。根据市里统一要求,该县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建设单位资信程度,按投资额的5—10%标准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如建设单位不能正常支付农民工工资,则由相关部门从保障金中支付。
截止目前,政府投资项目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