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晃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十五”期间,新晃环保局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制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意见。出台了《新晃县“十五”期间主要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控制实施方案》,并狠抓落实。到目前为止,共建成各类污染防治设施17台(套)。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一控双达标”要求,对列入市控51家企业的湘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浙浦水泥有限公司、新兴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了限期治理。新兴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处理工程,湘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浙浦水泥有限公司废气处理工程先后通过了市级验收。整个“十五”期间,全县工业废水处理率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7.9%,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90.7%,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95%,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质量标准,地表水质量控制在国家二类标准以内,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均低于国家控制值,1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内。
在建设项目管理上,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立项、征地、规划、办证的前置条件。2005年否决了6个选址不当、违反产业政策、无法治理达标的项目;共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78份,实际执行278份,环境影响评价率100%,“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近年来,多方协调贵州大龙工业园对氵舞水河的污染问题,严格控制沿岸项目建设,加强对氵舞水河新晃段的治理,开展了系列氵舞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氵舞水河在新晃境内水质一直稳定在Ⅱ—Ⅲ类水质之间,确保了该县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标准。通过加强城区环境治理,2006年,该县县城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Z)为68,空气质量等级Ⅱ级,空气质量状况“良”;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1dB(A),县城区域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93.2%,县城区域声环境质量为“较好”,为城镇居民提供一个较理想的工作、生活环境。
在排污费征收方面,实行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出钱”的“污染者负担原则”,打破了过去多排少排排污费一个样的不公平做法,征收面不断扩展,每年征收的排污费由原来的4.5万元增加到目前的57.74万元,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污染源治理积累了资金,促进该县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