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监管
2月1日,省物价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部门加强价格监管,同时降低鲜活农产品的有关费用,确保灾期和春节市场价格稳定。
通知规定,对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波及范围较广的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用品,各级价格部门要及时报当地政府批准,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严格制止搭车涨价、趁灾涨价行为。切实加强城市出租车、交通客运、餐饮业等价格监管,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价格不准提价政策。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对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执行截止期由2008年2月5日延长至3月31日。进一步落实对城镇低保户采取的用水、用电、用气、看电视、就医、上学等一系列价费优惠减免政策,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在灾期和春节对受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进行适当补贴。对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又讯,全省物价系统今天出动150多个检查组、1000多名检查人员,奔赴京珠高速、107国道等车辆拥堵、旅客滞留路段及各大集贸市场,开展价格大检查,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