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对粮食生产实行目标管理
责任书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坚持政府行政首长负总责亲自抓农业和粮食生产,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每年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粮食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听取粮食生产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到位。二是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落实到位,认真抓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落实不走样、不缩水,确保给农民群众的实惠不转移、不减少。三是确保粮食生产面积。全年粮食生产面积、粮食总产量等都有具体的任务。四是大力发展冬季农业,提高耕地地力,降低农业成本。全年发展冬季农业生产面积(油菜、绿肥)等都有具体的任务。五是采取过硬措施解决抛荒问题。全面落实郴政发[2008]5号文件精神,确保耕地不抛荒。六是将上述责任目标,列入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委托市农业局负责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取消农业农村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并要向市政府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