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采取13条措施解决耕地抛荒问题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珍惜耕地的浓厚氛围;二是认真解决因承包者或经营者主观原因弃耕抛荒问题;三是逐步解决因耕作条件改变导致的抛荒问题;四是依法解决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长期闲置、荒芜问题;五是妥善处理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耕地抛荒问题;六是切实加强农田小水利建设;七是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八是切实制止和防治耕地污染;九是建立耕地有序流转机制;十是建立耕地抛荒的约束机制;十一是建立鼓励粮食生产的激励机制;十二是建立防止耕地抛荒的服务机制;十三是建立耕地抛荒责任、督查和考核机制。
对上述13条措施,市政府分别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并将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列入对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指标。凡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造成耕地抛荒的,取消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综合先进单位和相关单项先进评比资格;凡出现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对县、乡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抛荒特别严重的,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