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重拳出击 保粮食生产安全
《通告》要求,各乡、各街道办事处要把严禁耕地抛荒当作一份重要的工作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乡、村、组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耕地不抛荒。同时,要按照“谁种粮谁补贴,不种粮不得补贴”的原则,对承包水田不种水稻的农户,一律不予发放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对种植一季稻的农户,只发放一季的种粮补贴。
《通告》指出,要认真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对抛荒稻田,村民小组可收回承包权,另行发包;并鼓励耕地向种田大户集中,乡、村、组做好困难户、缺劳户、外出务工农户耕地调剂工作,确保耕地丘丘块块有人种。对靠近城镇、工厂因工业污染而已抛荒的耕地,要采取改土措施,改种玉米、红薯、蔬菜等其它作物。
《通告》表明,对抛荒耕地实行征收荒芜费政策,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执行。另外,凡一年种植水稻100亩以上,单产520公斤以上,且双季稻面积占总面积90%以上的农户,该区区政府给予1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