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农村土地流转 农民从中可得实惠
到2012年,长沙市实现规模经营的土地将达到40%以上,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将逐步建立,农民将可能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财政斥资扶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近几年来,长沙市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开展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到去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权流转面积达119.63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9.2%,其中流转耕地面积52.1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4%。但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没有全面建立起来,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影响了土地规模经营水平的提升。
长沙市今天上午召开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会议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签约仪式。按长沙市新近出台的《关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到2012年,全市农户参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率达60%以上,实现规模经营的土地将达到40%以上。长沙市财政在农业专项中每年将安排400万元,并逐年增加,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扶持,主要是对流转土地达到500亩以上规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
农民将可从中受益
浏阳市龙伏镇石柱峰合作社,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到社,开展有机蔬菜生产、加工和销售,成为湖南首家出口蔬菜生产基地,今年农户每亩入股土地,可以从合作社获得分红收入1100多元,比当地农户土地租赁取得的收入高出3倍多。
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认为,通过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可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将分散的农户集合成一个整体,能够提高农民在市场上的谈判地位,还有利于应用农业新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力生产效率。他强调,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紧密结合起来,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发展的需要。
坚持家庭承包制度不变 实现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有三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
长沙市在推进一这工作的同时强调,发展、保护和实现农民利益为前提,要坚持家庭承包制度不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确保农民基本权益和合法权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要成立由入股农户为主要成员参加的管理机构,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盈余要主要分配给入股农户。
在今天的会议上,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长沙市20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