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治洞庭湖矮围、网围养殖的建议
1.划定区域,有序拆除。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逐步拆除的方案,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和上级要求,将全部区域分为核心区、缓拆区,逐步有序推进。核心区为今年必拆区域,区域内所有矮围、网围今年必须拆除;缓拆区,根据发展水平确定拆除时间,到期坚决拆除。这样既能保证完成拆除任务,又能有效缓解压力,防止因拆除而使有关人群的收入受到大的影响,缓解地方政府的就业安置和财政压力。
2.加大投入,补偿拆除。一些养殖户投入巨资建设矮围、网围,当时是受到政府支持鼓励的。在新的形势下对矮围、网围进行拆除,对一些养殖户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为了维护群众利益,建议对养殖户给予适当补偿,以避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补偿方案要公平、公正、公开,由评估公司对各养殖户的矮围、网围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方案,依法补偿,既要让养殖户不至于血本无归,又要考虑财政承受压力。
3.系统考虑,统筹拆除。洞庭湖矮围、网围的综合治理不是独立事件,而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发展、就业安置、产业转型、社会稳定、司法等各个方面,应制定详实可行的方案或地方区域法规。要制定就业安置方案,保证养殖户不因“拆围”而致贫、返贫,促进各地人民收入均衡、持续增长。要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保证“整治”成果,确保不发生反弹。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90号建议的答复
湘农业议字〔2017〕13号C类
夏顺安代表:
您好!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关于清理整治洞庭湖矮围、网围养殖的建议》收悉。根据您所提建议,我们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洞庭湖矮围网围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情况
2014年4月,《人民网》等媒体报道《被“撕裂”的洞庭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据此,省政府对洞庭湖的矮围、网围治理进行了专门部署,下发《关于整治洞庭湖渔业生产秩序的通告》(湘政函〔2014〕7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洞庭湖矮围网围违法违规捕捞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14〕72号)。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洞庭湖区的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行动前洞庭湖有用于开展捕捞养殖的矮围网围共127个、总面积42.18万亩,到2014年底共拆除45个、16.18万亩,其中岳阳市11个、9.84万亩,沅江市8个、1.64万亩,汉寿县26个、4.715万亩。但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仍有部分矮围网围未彻底拆除,特别是益阳市有76个、20.66万亩,工作进展较慢,其他地市已拆除的围子也有不同程度反弹。
如您所言,全面治理洞庭湖生态环境,还洞庭湖青山绿水,拆除洞庭湖水域的所有矮围网围,是发展需要,是人民需要,势在必行。2016年省政府启动洞庭湖水环境治理“五大行动”,省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和“河湖网围养殖清理专项行动”。一年来,洞庭湖区各市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指挥拆围工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省畜牧水产局通过会商调度、跟进督查、技术指导等措施,有力有效推动“两大行动”落实,矮围网围拆除取得突破性进展,年度拆除任务全面完成。截止2017年1月17日,三市共拆围120个、面积33.05万亩,完成全部拆围任务的94.5%(按个数计算)。具体为:岳阳市(岳阳市直、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汨罗市、屈原区)有矮围网围24个、16.71万亩,已拆除17个、7.58万亩,完成拆围任务的70.8%,现还有君山公园的4处矮围和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3处矮围未拆除,必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益阳市(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有矮围网围76个、20.66万亩,已全部拆除。其中沅江市2016年全部完成矮围网围清理任务,提前一年实现工作目标。常德市(汉寿县)有矮围网围27个、4.815万亩,已全部拆除。
二、关于划定区域有序拆除的建议
您提出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和上级要求,将全部区域分为核心区、缓拆区,科学制定方案、逐步拆除,核心区为今年必拆区域,区域内所有矮围、网围今年必须拆除;缓拆区,根据发展水平确定拆除时间,到期坚决拆除。这个建议非常好,这样既能保证完成拆除任务,又能有效缓解压力,防止因拆除而使有关人群收入受到大的影响,缓解地方政府的就业安置和财政压力。如果在这项工作开展之前,能够得到您宝贵的建议,我们一定会合理采纳和吸收。但请您理解和支持的是,2016年各地已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基本上完成任务,本来按要求沅江市的围子总面积超过了5万亩,可分两年完成任务,但市政府的决心大,主动作为和自我加压,将两年的工作任务一年完成,主要是考虑这项工作拖的时间太长影响其他的中心工作,将谁的围子划为核心区、谁的围子划为缓拆区,没有划分的标准和依据,也不公平。沅江市在去年拆围时就出现新问题,原来没有摸底在册的围子,被拆围子的业主就主动举报,要求公平对待,一刀切,有20多个被举报出来后拆除;另一方面按照省政府2014年启动该项工作的总体部署,也算是给了两年的过渡期,但有些围子的业主对省政府的文件和要求置之不理,不仅不撒手,反而继续增加投入,以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此,我们深表同情和遗憾。
三、关于加大投入补偿拆除的建议
据调查了解,洞庭湖的矮围网围业主绝大多是违规占有经营。作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是极少数,当地政府因决策不当负有一定责任,而投资业主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造成投资决策失误。何况省政府从未出台允许在洞庭湖天然水域实施矮围网围养殖的政策和相关文件,要省财政对养殖者进行补偿显然行不通,也不公平,并且有可能进入恶性循环,造成违法者不停地建,当地政府不停地拆,不停地补偿,没完没了。矮围网围不仅严重破坏了洞庭湖的生态环境,而且增加了洞庭湖的防汛压力。显然,“依法补偿”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至于少数属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开发的围子,被拆除后,只能由当地政府在其他的项目上给予必要的支持,我们业务主管部门也将在原则框架内给予项目上的倾斜支持。还请您支持协助我们共同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维护稳定大局。拆除矮围网围需要花费大量资金,据测算需2亿多元,这还只是功能性拆除的费用,如果全拆则需更多资金。为完成省政府的拆围任务,在省级财政没有配套支持相关拆除成本费的情况下,各相关市县区政府克服困难,挤出资金,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拆除工作,已实属不易,如果要当地政府再拿出资金来对养殖者进行补偿,没有政策支持,也没有补偿的财力。如沅江市乡两级政府拆除72个围子就花费5000多万元。您尽心履行代表职责,为受损的围子养殖户呼吁,我们十分钦佩,但也请您和其他养殖户理解政府的难处。若省政府有对拆除矮围网围业主实行补偿的指示,我们将积极提出建议方案。
四、关于系统考虑统筹拆除的建议
如您所言,洞庭湖矮围网围的综合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发展、就业安置、产业转型、社会稳定、司法等各个方面,情况十分复杂。如果按常规方法制定详实可行的方案或地方区域法规,制定就业安置方案等,要花费几年的时间,且要有充足的财力保障,要在1-2年内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拆围任务根本不可能。2016年全洞庭湖的矮围网围拆除后,要坚决防止反弹,相关市县区政府的监管任务特别艰巨,您对这个问题看得很准,也是我们所担心的。为此,各责任县市区分别建立了退养反弹监管长效机制,沅江市于2017年3月5日下发《关于加强洞庭湖矮围网围监管巩固拆围成果的通告》,明确了巡查责任主体,建立举报机制,对在第一时间举报违法修建矮围网围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按每处1000元奖励举报者。我们已建议省绩效办将这项监管工作列入2017年度省政府对各相关市县区政府的考核内容,利用绩效考核这个“指挥棒”保持高压态势。同时要求各地渔政执法监督部门加强巡查和监管,加大执法,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保证“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洞庭湖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建设生态美丽富强新湖南做出应有贡献。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联系人:湖南省畜牧水产局;联系电话:0731-8983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