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解决办法:
1.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提升联合执法力度,明确买卖同罪,监管不力者同罪。
2.构建高科技监控网络,增强执法反应能力,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打击。
3.宣传与奖励并举,充分发挥民众的监督能力,让暴力盗捕者无所遁形。
4.拓展渔业思维,更新获利手段,用人性化的帮扶策略引导职业型渔民走出暴力捕捞的误区。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585号提案的答复
湘农业提字〔2017〕26号A类
吴顺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暴力捕捞综合治理,保障东方莱茵河生态安全的建议》收悉。根据您所提建议,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联合执法的建议。我省自2003年起实行洞庭湖春季禁渔期制度,时间为4月1至6月30日,后调整到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间做到“人上岸、船进港、网入库”。2013年对湘江干流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自2016年4月1日起,对湘江长沙段实施常年禁渔,禁渔水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全省其他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发布《禁渔通告》,组织渔政人员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和法律法规宣传。2015年,农业部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调研工作,我省建议对炸鱼、毒鱼、电力捕鱼和使用其他禁用渔法捕捞的,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的,除没收渔获物、渔具、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和罚款外,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对渔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2016年,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全国水上治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促进了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深化力量联动和资源共享体制机制建设。近年来,我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水上公安机关加强执法合作,加强渔政执法行动和案件查处合作,加大对涉渔、涉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切实保障水域生态安全。在春季禁渔中,各级建立了“地方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作、渔业部门具体实施”的禁渔管理长效机制。每年禁渔期间,全省各级渔政部门联合公安、工商部门多次巡回检查辖区内重点领域,切实把住“码头、港口、市场、冻库、水上”五个关口,同时把春禁督查同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有效结合起来,突出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取缔迷魂阵,严查严处矮围、围网等违法行为,通过重点整治和专项清理打击震慑,非法捕捞得到有效遏制,维护了禁渔秩序和水域生态安全。
二、关于构建高科技监控网络、增强执法反应能力的建议。渔政执法与资源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纯公益性事业,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是水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但我省天然水域点多、线长、面广,渔政执法成本高,执法装备、基础设施、保障体系依然脆弱,各级财政投入资金非常有限,全省缺乏必要的高科技监控网络,目前还无法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打击,实施现代化渔政管理工作难度大,是开展渔政管理工作最大的困难。面对这一困境,一方面我们非常感谢您的鼓与呼,同时也期待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并呼吁各级政府加大对渔政管理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我们也将积极向农业部、省财政及相关部门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近年来,我们在争取资金支持上做了大量工作,通过资金注入,全省在渔政执法经费设备、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都有较大改观。一是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投入鱼类人工增殖放流经费2000多万元;二是争取农业部渔政装备建设项目,近3年来,已建造渔政船9艘、执法快艇56艘;三是争取省财政渔政装备项目,为县(市、区)添购执法冲锋舟73艘、配置执法记录仪214台。为探索构建高科技监控网络,增强执法反应能力,2017年省畜牧水产局拟在东洞庭湖开展渔政执法监控实验平台建设,利用雷达实施实时监控渔业保护水域,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全省推广。
三、关于充分发挥民众的监督能力的建议。历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禁渔期和打击违法捕捞的宣传工作,各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广大渔民清楚实施禁渔期制度和打击违法捕捞的意义,特别是渔政执法人员深入到江中、岸边码头、渔村等一线宣传,把农业部、省政府的通告和宣传材料及时送到渔民手中,使广大群众自觉配合支持禁渔和打击违法捕捞工作。同时,各地均发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禁渔和打击违法捕捞工作。部分地区结合实际,实施村民自治、群管群防,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把禁渔和打击违法捕捞工作事项纳入村规民约进行管理,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的行动中,形成“干群合力、群防群治”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了民众的监督作用。对于举报奖励的建议,虽然目前实施有一定难度,主要是渔政部门从接到举报电话起,赶到案发水域,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执法人员扑空的现象较多,特别是电打鱼的违法人员,多在深夜实施,加上渔政执法没有强制措施,很难抓非法捕捞人员。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各地群众举报非法捕捞的电话越来越多,丘陵山区县一般只有3-5个渔政人员,管理的河段人均有100多公里,特别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很难保证出警用车。但我们会要求各地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四、关于帮扶引导职业渔民走出暴力捕捞误区的建议。关心帮助渔民解决禁渔期间的生活困难,是贯彻落实禁渔期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各级渔政机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举措。近年来,我们一是落实洞庭湖及“四水”流域专业渔民解困和禁渔补贴、燃油补助等惠渔政策,进一步完善渔民解困措施,切实解决禁渔期渔民生产生活困难,配合财政、民政部门做好渔民禁渔期生活补助和特困渔民救助工作,把所有困难专业渔民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省级财政安排洞庭湖春季禁渔渔民补助900万元。全省有6752人被纳入低保,30104人享受春禁补助,共发放低保及春禁补助2037万元。二是引导转产转业渔民再就业,扶持自主创业渔民开展转产转业项目和创业。如湘江长沙段实施常年禁渔期制度后,为解决渔民生计,确保禁渔效果,长沙市、区财政分别按30%、70%比例,承担捕捞设施补偿、有效渔民证件注销补偿、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渔民就业培训费等专业渔民转产转业资金。同时对注销渔民捕捞证件进行补偿,有效期内的渔业船舶证书每证补偿3万元、临时捕捞许可证每证补偿2万元,并收回核发证书。对实施转产转业渔民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解决持证渔民每证每户1-2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长沙市及其内5区财政实力较雄厚,有能力实施渔民上岸转产转业工程,我省其他地方还难以效仿。
为有效保护湘资沅澧四水及洞庭湖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实行河长制,将加大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洄游通道修复力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制定重点湖库和水域水产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将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等纳入河长制考核范畴,省直各部门、市州、县市区乡政府均在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实行河长制后,我省水域生态安全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将会出现崭新的局面。
感谢您对湘江流域违法捕捞综合治理和生态安全的关注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畜牧水产局,联系电话:0731-8983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