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47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8-05-04 00:00  【字体:  

湘农业议字〔2018〕22A

周长友代表:

  您提出的第1747号《关于关注“三农”工作,加快土地流转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58号)、《湖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湘农发〔2016〕237号)、《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48号)等文件,均就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及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意见。其中湘办发〔2015〕58号文件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过程、方式、市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进一步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依法依规探索土地信托、托管、股田制等新的流转模式;鼓励农民自愿将剩余承包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次性流转;鼓励采取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引导集中连片流转;鼓励农民流转出来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运行机制,明确交易原则、交易内容、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管理及相关责任等事项。” 湘办发〔2017〕48号文件要求:“健全村有管理服务站点、乡镇有管理服务中心、县市区有管理服务机构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抓好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推进交易过程程序化、交易行为规范化、交易管理制度化,提高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制度,引导流转双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处理、存储及传递方式,建立“互联网+县乡村”土地流转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建立土地评等定级、土地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指标和价格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推行“实物计租、货币兑现”办法,支持推行租金保底和利润分红结合的收益分配机制”。这些文件、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扶持政策等进行了具体明确,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避免了土地流转无序发展风险,为解决留守儿童、老人、妇女如何种地的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地种不好、不愿种、种不了、管不了”等具体问题将会迎刃而解。二是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效解决了农村承包地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面积不准、登记资料不完整等问题,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尝试土地确权到以村集体或组为单位”的问题,我们原则上将农村土地确权到户,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确权到集体。理由是:农村土地有“三权”,即: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民承包权、主体经营权,如将承包经营权收回集体,确权到村到组,一来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侵犯承包农民土地权益;二来早几年国土部门已将土地集体所有权进行了确权,没有必要这次再进行确权和重复确权。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是进一步强化农村承包地物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使农民更富,农村更稳定。但为了便于流转土地,以上多个文件就放活土地经营权进行了具体明确,其中鼓励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去年以来,我省在长沙市结合宁乡鹊山土地流转模式,郴州市总结嘉禾县普满乡石角塘村、安仁县金紫仙镇源田村的典型经验做法,在严格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开展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同时,通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农户不需要流转土地,依托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托管方式,同样实现集约化、机械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种植。三是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几年,我省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湘政发〔2013〕34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按照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对农业公司或合作社仿照国外以奖补方式制定奖扶政策让他们有利可图”的做法,加大了奖补扶持力度,开展的“百千万”工程建设、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创建等,有效促进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截止到2017年12月底,全省家庭农场达到3.5万户、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7.9万个、农业企业达到5.6万家。今年,我省又制定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湘政发〔2018〕3号),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到2020年,推动100家以上涉农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简称“四板”)挂牌,培育1000家有实力、有品牌、运行规范、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10000户产业特色明显、经营管理规范、综合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林)场示范场。实施“百片千园万名”现代农业科技工程,到2020年,建设100片优质农副产品供应示范基地,推动创建1000个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招募科技服务团队带动10000名科技人员服务农业农村。这些政策措施落地后,您提出的“种出优质的农产品发展高效农业”的建议将会很快实现。

  去年,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把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推手,省委省政府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2018年省委1号文件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一步,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在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上下功夫,具体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等法律法规文件,让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消除农民的思想疑虑,增强农民流转土地的信心。二是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支持体系。明确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等政策。积极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优先机制,逐步完善涉农项目资金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引导通过增信、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方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保障其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和生产建设用地。积极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依托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实现有机衔接。三是继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落实《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要求,督促各地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尤其是制定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后的监管措施,防止工商资本到农村流转土地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等问题,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积极防范农村土地流转风险。

  感谢你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村经营管理处,联系电话:0731-844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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