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95号建议的答复
湘农业议字〔2018〕69号A类
邓国英代表:
您提出的第1795号《关于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
近年来,为建立健全和完善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我委组织构建和大力推行了“一体两翼”的监管体制,“一体”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体系,代表政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两翼”分别是检测体系、执法体系,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法律保障。监管部门通过日常巡查、监测等方法发现问题,排查风险,通过发布风险预警、督促整改等方法引导、规范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如涉嫌违法则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一)监督管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为确保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0]51号),要求“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省农委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承担组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组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并有序运转,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稳定向好。
(二)检验检测体系。检验检测是我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支撑。为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从2008年立项并投资建设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投资3.84亿元,支持111个市县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目前已初步建成了省、市州有检验检测中心,县市区有检测站,乡镇、生产企业和大户有检测室的覆盖全省的检验检测体系,有大型检测设备300多台套、检验检测技术人员近2000人,省级监测样品年均达到10000批次。目前正在抓紧进行资源整合、功能完善和“双认证”工作。
(三)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农业行政执法采取的是综合执法模式,我委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市州有农业执法支队,县市区有农业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通过“会商调度”、“检打联动”机制,实现与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即监管部门通过检验检测、专项整治、日常巡查督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并将有关线索及时通报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和打击。去年全省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19.9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3.8万家次,查处问题2421件,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931起,向公安机关移送13起,涉案金额600余万元,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
二、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能整合
农产品生产点多面广线长,经营分散,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因素多,土肥水药及病害等因素贯穿农产品持产全过程,涵盖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零售、批发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各环节,牵涉部门多,过去被形象称之为“九龙治水、群龙无首”,近年来,通过职能调整、责任分解落实和综合监管等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在一定的基础上得到了有效的整合,综合监管的效果初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稳中向好,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一)实施分段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明确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整合到了农业和食药监管两部门。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加工企业为分界线,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一分为二,前段为生产阶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后段为流通加工阶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二)整合内部职能。组建了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省农委主任为组长,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副主任、省畜牧水产局局长为副组长,委系统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内部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科学统筹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和管控措施落实到相关业务领域和工作环节,扎实推进本产业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形成监管合力。“一体两翼”的制度设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整合到一个平台,相互配合,检打联动;实行会商调度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应急突发事件等开展会商调度,确保有效管控农产品质量安全。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0731-844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