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72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8-05-30 00:00  【字体:  

湘农业议字〔2018〕24号A类

张世愚代表:

  您提出的第1372号《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2号)、《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湘政发〔2013〕34号)、《关于加快农村金融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5号)、《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13号)、《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106号)、《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1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近5年来,我省农业农村工作取得了可喜变化,“百千万”工程取得积极进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5%,休闲农业经营收入年均增长20%。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落地。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村村响”和“户户通”,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1456所、合格学校7262所,89个县域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通过国家验收。新改建农村公路3.4万公里,除险加固病险水库8174座,新增2.2万个行政村通光纤宽带网,解决236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洞庭湖24个蓄洪垸堤防防洪标准全面提升。益阳现代农业改革试验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全省,完成7000多个行政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两权”抵押贷款等试点,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首度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遵循。我省结合201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提出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在农业发展导向方面,提出要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推进农业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在乡村绿色发展方面,围绕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村美新家园,对乡村绿色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比如,要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比如,要围绕“庭院净化、村庄绿化、道路亮化、环境美化”,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通过这些措施,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推进乡村垃圾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在思想文化建设方面,提出要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在乡村治理方面,提出要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比如,要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提升农村治安管理水平,确保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帮助农民增收。比如,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创新创业,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推动实现村村有致富产业、人人有就业岗位、家家有致富能手。比如,扩大“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三农”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位置,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根据您的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湘政发〔2018〕3号)、《关于长株潭地区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10号)等一些促进乡村振兴的文件。并在常德市桃花源管理区、衡东县启动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财产权入股农宅合作社试点工作,目前已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待试点经验成熟后,逐步向全省推开。同时,将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抓编制规划。一是编制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省发改委按照省政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编制《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待进一步征求市州、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是促进农村发展规划融合统一。各级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促进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有机融合。认真落实《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按照“城乡统筹,多规合一”的基本原则,按照“保护类型村庄规划”“改善类型村庄规划”等四类,分类制定村庄规划,在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三是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根据“农村双改”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两个三年行动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体系,达到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的目标。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并建立基本日常保洁机制,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实现洞庭湖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同时将乡镇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重点加大对洞庭湖等重点区域污水垃圾治理力度,加强污水垃圾治理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全面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处理方式。统筹整合政策和资金,争取国家和省级更多资金支持,鼓励相关市县加大资金投入,争取金融机构的专项贷款。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四是传承好乡土文化。科学编制古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让有形的乡村文化留得住,还要让活态的乡土文化传下去。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实现活态传承和经济发展双赢。(二)抓农村改革。一是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2018年全面完成全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消除农民的思想疑虑,增强农民流转土地信心。二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部署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清产核资主体任务,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等工作。工作靠前、基础较好的地方先行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全国第二批试点县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做好全国第三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地市申报及推进工作。三是出台全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施细则或办法。目前,已在全国33个地区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待全国试点结束后,尽快制定出台我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细则或办法。四是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切实落实《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做好专项现场督导和中期评估工作,推动完善“两权”抵押贷款管理体制,创新推出一批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为核心抵押物的涉农信贷产品。五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考察学习省内外集体经济发展典型经验,提升集体经济致富带头人素质,积极探索物业型、资源型、服务型、合作型等农村集体经济主要发展模式,通过承包、租赁、参股、入股、联营、资本运作等方式参与市场竞争,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社员收益和红利。六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认真落实《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三)抓财政投入。近年来,我省转变财政支农方式,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一是设立农村金融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浏阳、沅陵、新田等11个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二是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实现全省90个产粮大县、51个贫困县全覆盖,推进省农信担公司改组,陆续推出 “惠农担—粮食贷”等新产品。三是在全省推开“财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通过财政补贴鼓励主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后不需要其他担保抵押,凭保单向银行申请为期一年的贷款,有效缓解了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四是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品种由2007年起步时的3个增加到2017年的61个,覆盖全省121个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年均增长22%,全省平均赔付率达到62.45%,农业保险保障功能不断增强,有效引导了金融资本进入乡村,推动了地方经济稳定发展。目前,我省已建立财政优先支持“三农”发展的基本格局,下阶段,我省将坚持把农业农村发展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突出财政支出重点:一是以“产业兴旺”为龙头,加大财政杠杆撬动效应,支持构建现代农业体系。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健全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打造农业公共服务平台。二是以“生态宜居”为底色,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支持建设美好家园环境。重点支持农林水资源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提高。三是以“乡风文明”为依归,加强财政公共服务保障,支持传承弘扬优秀文化。重点健全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大基层公共服务保障。四是以“治理有效”为保障,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完善乡村治理体系。重点支持建立多方参与、有机融合、共治共享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五是以“生活富裕”为愿景,发挥财政收入分配职能,支持实现共享发展成果。将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培育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实现农民增收的新旧动能转换。(四)抓金融支持。一是加大“三农”信贷投入并加快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安排贷款投放,确保“三农”信贷投入可持续性增加。力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积极推进“一县两行”建设,争取到2018年实现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基本实现乡镇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逐步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二是推动省、市、县三级服务农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以湖南省农业信用担担保公司改组为抓手,积极推动我省服务农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确保其分支机构遍布全省主要农业县市和所有重点贫困县。设立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对为“三农”融资担保的再担保公司,省财政每年按照融资担保机构上年在保余额的5‰计提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同时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三是推动湖南股权交易所和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服务下沉。引导湖南股权交易所加大为在其农业板块挂牌企业的服务力度,并实行零收费制度,推动挂牌企业逐步做大做强。引导湖南股权交易所和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主动服务对接农村、农业龙头企业,并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及农业产业化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适合湖南农业企业的股权和债权融资工具,加大对涉农企业的培育力度。四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村特色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特色县域经济、农业优势产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探索开展“龙头企业+农户+基地”,“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各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订单质押、信用联保贷款。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发挥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权能,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大力推动扶贫票据、绿色票据等新产品的发展,积极与国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等创新品种的政策对接,引导农业企业充分利用债券市场融资。五是完善现代农业保险体系。大力支持保险机构进入农村保险市场,出台相关配套的落户奖励、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调动保险机构积极性。鼓励保险机构研发涉农综合性商业保险产品,对在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开展涉农综合性商业保险业务较好的保险机构优先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因地制宜,设计符合农村地区特点的保险产品,重点开发一些低保费、低保障、责任宽、农民易于接受的产品,提供覆盖农业企业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保险保障,服务农业产业化建设。六是推进更多涉农企业境内外上市。加大对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涉农企业的培育力度,引导优势资源向拟上市公司集中。建立涉农企业上市培育联帮联决机制,定期协商解决涉农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税收、环保等问题,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把握IPO扶贫政策机遇,加大对我省贫困县优质涉农企业的培育辅导力度,力争贫困县更多的优质涉农企业借助“绿色通道”实现上市融资或“新三板”挂牌融资。大力推动涉农企业通过IPO、并购重组等途径会同省财政厅做好直接融资补助资金审核,对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首发上市申请材料的涉农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3年内争取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涉农企业新增20家左右。七是支持优势涉农企业到四板挂牌融资。大力推动拟走资本市场发展道路的涉农企业,到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规范经营,并进行股权融资。鼓励和支持涉农企业对接资本市场,3年内争取推动各县(市、区)至少1家涉农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省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省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做好直接融资补助资金审核,对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1000万元以上的涉农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八是推动涉农企业多渠道融资。积极向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天使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推荐我省涉农企业,鼓励其加大投资力度,参与涉农企业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和债务投资等。加强对县域债权融资政策宣传工作,提升涉农企业债券融资意识。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优势涉农企业,扩大股权、债权融资规模。支持涉农企业通过中小企业集合债、公司债等多种方式融资。省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做好直接融资补助资金审核,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集合债、私募债的涉农企业,按其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五)抓乡村发展基础。一是扎实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紧扣民生需求,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确保全省“十三五”期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万亩。加快20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扫尾,启动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前期工作。加快661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步伐。加快小农水项目县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为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切实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2014年,我省积极向国家争取,全省有12个项目列入国家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十三五”期间我省又争取国家调整增列了黄盖湖防洪治理工程和宜冲桥水库2项重大水利工程。目前,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已建成蓄水,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骨干工程、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涔天河水库灌区、洞庭湖治理、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和河道整治工程、长江流域重要蓄滞洪区建设、莽山水库、毛俊水库等8项工程正在抓紧建设。同时,抓紧推进洞庭湖区重要堤防加固和椒花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稳步推进犬木塘水库灌区、大兴寨水库、宜冲桥水库等项目前期论证,进一步深入开展金塘冲水利枢纽、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等工程研究论证,增加项目储备。三是突出抓好灾后薄弱环节治理。2017年我省发生了历史罕见的洞庭湖水系大洪水,灾后省水利厅迅速行动,全面打响了水利薄弱环节治理攻坚战,制定了2017年度任务清单和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系统整治近年暴露的堤防、水库、泵站等工程短板和信息化等问题,着力提升全省防灾减灾能力。四是打造农产品电商上行通道。在大型实体商超和批发市场设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农特产品电商专区(含“电商扶贫特产专区”)。打造“湖南电商农家小店”(含“湖南电商扶贫小店”)社交销售平台。继续办好益阳市“生态农业智慧乡村互联网大会”,打造农产品展销平台和应用“互联网+”交流平台。支持利用“湖南省电子商务大会暨电商博览会”、“湖南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供销e家”和各类展会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拓宽我省农产品销售渠道,全面推介我省优质农特产品。五是推动科技人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围绕品牌打造,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参与产业化生产指导,通过招募科技服务团队带动10000名科技人员服务农业农村,其中省财政重点支持全国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主产区一个专家服务团队,并支持每个县市区一个专家服务团队,由各县市区根据“一县一特一品牌”建设需要提出科技服务需求。省专家服务团队采取公开招标招募,每个服务团队每年支持20万元。同时,每年对解决问题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20个团队给予每个10万元奖励。支持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服务贫困县科技创新。在各市州、县市区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组织有“一技之长”的科技人才进村入企为创业者服务,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六是积极探索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新模式。实施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工程,召开全省旅游扶贫工作会,推广“让美丽战胜贫困”湖南旅游扶贫典型案例,把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旅游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乡村旅游规划指导和市场营销。实施乡村旅游创客行动计划,支持举办乡村创客活动,鼓励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专业艺术人才、青年创业团队等创新创业意识比较强、条件比较好的特殊人群创新创意创业。组织举办乡村旅游节会活动,争取在张家界市举办全国乡村旅游暨旅游扶贫大会,在贫困地区举办春夏秋冬四季湖南乡村旅游文化节,鼓励支持各地举办乡村旅游节会活动。七是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选择10-15个县市区开展整县试点。按照“三化一体”(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园区、体系化物流配送和营销体系)和“三区”(园区、农区、镇或城区)互动要求,从试点县中选择3-5个县创建国家级农村三产融合先导区。实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行动,选择30个左右乡镇开展省级农业强镇创建。八是强化乡村有效治理。当前,农村正处于社会转型关键期,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现象比较严重,小官巨贪、村霸控制等现象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要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着力解决乡村社会“散”的问题。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建设法治乡村,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联系电话0731-88621682)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7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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