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00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8-06-06 00:00 【字体:大 中 小】
湘农业提字〔2018〕23号A类
任浩波委员:
您提出《关于我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议》(第0100号)的提案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作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纳入乡村振兴、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农、农业质量年行动高规格部署,按照“全面覆盖、全链贯通、适度超前”的理念,在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整体框架下,结合我省实际,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开发建设全省统一适用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下称“全省追溯管理平台”),包括全省追溯管理信息门户(PC应用端)和监管者、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三个移动应用端(手机APP)。以责任主体、产品流向管理为核心,涵盖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追溯、生产经营主体管理与信用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与执法监管等三大主要功能模块,并与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食品追溯平台和社会征信平台对接互通。分别赋予省市县乡监管部门和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管理应用权限,实现不同应用主体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通查通识。选择部分市县同步开展试点,分步推进市县追溯网络延伸建设,力争三年内建成覆盖全省的农产品、农资产品追溯和信用体系。
2017年,分管副主任带队,组织委质监、财务和省畜牧水产局、农业农村信息中心等单位,赴浙江等地实地考察;经反复向市县征求意见、在省农委系统内部研究、与省食药监局等部门座谈,认为将各级农业、食药监部门关于食用农产品的管理端、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使用端和消费者查询端“三台合一”,是提升监管效能、减低行政成本的有效办法,故而放弃直接使用农业部开发的“四台合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追溯四个平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选择由省自建平台、各地受权使用。同年,我委向省政府提交了《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案》,得到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拟自2018年开始,每年从中央资金中调剂4000万元,分批支持40个左右的县市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每个县市区补助100万元。在积极争取省政府立项支持的同时,委党组会研究决定从中央财政资金中调剂1000万元作为平台开发和试点启动资金,省财政已于2017年12月22日下拨1000万元(湘财农指〔2017〕248号),其中拨付800万元支持醴陵、衡东、鼎城、岳阳、资兴、中方、吉首、双牌等8个县市区每个100万元开展追溯试点工作,省级预留200万元用于开发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目前,我委在做了大量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追溯平台建设技术方案的初步设计,即将进行招投标采购;要求8个试点县做好应用主体信息采集等前期准备工作,待省级平台建立后开展试运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根据相应技术参数,配置好县乡两级监管机构、农资经营单位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追溯应用终端,并积极申报创建验收。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平台建设规划,尽快完成省级追溯平台的招投标采购工作,办好8个县市区同步试点,抓好市县追溯网络建设延伸工作,并进一步争取省财政支持,加大追溯经费投入力度,建设、运营、使用好我省追溯体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撑。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敬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0731-8443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