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84号建议的答复
湘农业议字〔2018〕14号A类
彭兴辉代表:
您提出的第1084号《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近年来,为了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文件。2013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2号)、《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湘政发〔2013〕34号)、《关于加快农村金融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5号)、《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106号)和《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14号),这些文件都突出明确了财政、融资、保险等方面一系列具体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在落实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为促进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我省近几年加大了对相关资金的投入,握紧拳头,重点突出。切块安排资金到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2015年,我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进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明确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和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两个方面。粮食适度规模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全省平均每年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10亿元,其中切块安排50%的资金到县,由各县根据当地实际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持续推进 “百千万”工程。2014年,出台《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 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决定从2014年起,全省培育扶持10000户土地流转150亩左右以种植粮食为主的家庭农场、100家农业化龙头企业和1000家农机合作社。2014—2017年,省财政共筹措安排两个“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228.78亿元,在“百千万”工程引领下,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兴起、竞相发展。扶持大规模种粮大户。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大规模种粮大户生产及装备条件,促进规模经营发展,我省每年从全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5000万元,每年扶持不超过50户大规模种粮大户,力争至“十三五”末,在全省打造一批生产规模大、产业化水平高、示范作用强的种粮大户典型,推进全省粮食生产向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二是持续强化金融支持。重点县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完善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5—2016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9.6亿元,将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覆盖所有农业大县和贫困县。同时,按照中央的有关精神,基本完成了对省农信担保公司进行改组,将省农信担保公司改组成符合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于农业的省级担保机构,2017年,再向湖南农担注资6亿元,计划到2018年湖南农担公司的资本金额度达到20亿元。改组后,湖南农担专注于支持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推出了“惠农担—粮食贷”“惠农担—救灾贷” “惠农担—特色贷”等新产品,截至目前,湖南农担共发放政策性贷款17.88亿元。省财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给予担保费率1%的补贴,同时对“惠农担—粮食贷”“惠农担—救灾贷”贷款主体还给予基准利率50%补贴,切实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开展“财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2017年,在全省推开“财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委发起设立湖南省3500万元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贷款保证保险及相关信贷业务提供风险保障。目前, “财银保”项目运行平稳,风险可控,有效促进了财政金融联动,试点银行已发放贷款500余笔,贷款金额达5亿余元。实施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保险。为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农业产业风险保障水平,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地探索扶贫开发的新途径,省财政厅牵头从2016年开始在贫困地区开展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51个贫困县在已开展的省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基础上,可以自主选择开展1-2个本地产业优势明显、农民参保需求强烈的特色农产品作为本地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根据投保户类型不同进行保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行投保的,对其农业保险保费按90%的比例予以补贴,其中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保费的50%和40%;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投保的,对其农业保险保费按70%的比例予以补贴,其中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保费的50%和20%。三是协力搞好配套措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克服经济换挡减速的压力,特别重视加强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共安排相关资金49.88亿元。其中,安排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4.93亿元,重点支持 “五小”水利、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等,着力提高农田灌溉和综合生产能力;安排防汛抗灾和水库除险加固资金24.84亿元,支持防汛抗灾、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江河湖库水系整治、洞庭湖综合治理等,提升水利防灾减灾能力。仅2017年安排了国省水利投资17752万元,2017年重点支持了湘江干流望城区铜官河道段治理工程、望城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区)项目区、望城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等项目建设。在服务平台建设上,省财政支持省农委升级“湖南农业12316”官方微信公众号,合作开发农业特色APP(客户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资料、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信息。实施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2013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我们按照发展前景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和发展空间,富民强县推动作用明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原则,选择县域特色产业予以重点扶持。经过三轮遴选,2013年—2017年5年间,共扶持9个重点县(10个县市区)各具特色的产业,如祁阳的粮油、湘潭的湘莲、宁乡的花猪、靖州的杨梅茯苓、洞口的柑橘、隆回的金银湖、桃源的粮猪、安化的黑茶、临武的鸭子、涟源的湘中黑牛等,5年省财政共安排19.8亿元。通过发展特色县域经济,营造了良好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为相关县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产业发展的难得机遇。营造土地流转良好环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了做好我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省财政厅和省农委积极向中央有关部委争取,我省今年纳入全国第二批整省推进试点省,中央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将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经初步测算,为保障我省确权颁证工作顺利开展,省财政将安排我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近7亿元。截至目前,全省各县市区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已全部启动,到2018年,我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将全部结束。通过确权颁证,实现农村承包土地的“三权”分离,为土地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打下基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通过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保姆式”、“订单式”服务,促进了土地流转。2017年,省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县(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现代农业新型主体培育壮大,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农村生产要素潜力得到了释放,农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逐步提升。四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近年来,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媒体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精准扶贫在三湘”等专栏中,持续宣传报道我省各地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协调中央电视台“国家品牌计划——广告精准扶贫”项目在央视8个频道免费推介湖南古丈毛尖、崀山脐橙、江永香柚、麻阳冰糖橙、炎陵黄桃等5个特色农产品,为助推农村经济发展营造了舆论氛围。
在各部门特别是主管部门积极推进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家庭农场蓬勃发展。2013年是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分水岭”。之前,全省没有1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2013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我省迅速响应行动,将“万户”家庭农场培育纳入“百企千社万户”工程子工程,2014年至2017年4年省财政累计安排资金4.8亿元,扶持1.7万个家庭农场,促进了家庭农场“井喷”式发展。目前,家庭农场经农业部门认定的3万多户,其中,种粮型家庭农场达1.3万户,占认定总数的66.4%。农民合作社提质增速。湖南省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农民合作社呈现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服务领域明显拓宽、创办主体明显增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的良好态势。据统计,到去年年底止,全省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79060家,有成员345.7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4.9%,各类联合社223家。全省有国家示范社494家,省级示范社936家。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4.8万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649家,去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经济总量达1.3万亿元,同比增长14%,占全省工业总量的20%,我省是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总量突破万亿元的7个省之一,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推进现代农业、精细农业建设的新主体、新载体,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拓展农业多元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创新精准扶贫新模式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是建设现代农业的一项重大战略。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规范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将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规范。近年来,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家庭农场突破3万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到7.9万个,在发展初期,扩大规模很有必要,但“井喷”式数量增长带来了不规范等问题。目前普遍存在一些认识不清,一是没有把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关系厘清,很多合作社是“一套人马几块牌子”,一些合作社实际上就是股份制企业。企业等社会资本领办合作社应当鼓励,但运行上必须把关系搞清楚。二是适度规模经营把握不准,不少经营主体超大规模经营,流转土地动辄几千亩,甚至上万亩,然后按工厂车间方式经营管理,产量、效益与经营规模不成正比,经营风险高,甚至亏本,特别是超大规模种粮大户和合作社,目前主要靠政府扶持维持经营。下一步要切实下大力解决这些问题,重点抓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联合工商部门对有名无实或已经倒闭的家庭农场实行清理,对“空壳社”、“僵尸社”、“翻牌社”以及各种名目的“冒牌社”开展整顿,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引导和促使其注销登记。对成员以同一家庭为主的“家族社”,要引导其注销“合作社”,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合作社分类评级工作。同时,要引导按照适度规模要求,把超大规模的合作社经营地块分成若干单元,交给家庭农场耕种,合作社主要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二是抓示范。重点支持100家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更新和设施改造,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产业集聚度高,比较优势明显的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成为行业领军企业,力争每个县建立一个农产品加工园区。抓品牌引领,重点培育30个全省农业品牌,其中区域性品牌10个,加工业品牌10个,休闲业品牌10个。抓好省级示范农场、家庭农场示范县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发展质量。三是抓扶持。积极协同国土、工商、税务、银信、电力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好扶持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优化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环境。重点是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示范县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充分利用好20亿元的省农业信用担保资金,撬动100亿元贷款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解决其贷款难的问题,并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新途径,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湘办发〔2015〕58号),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建立完善县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有效推动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流转。继续扩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创新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产品,建立了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金融改革创新,支持更多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农业专版集体挂牌;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项目管理模式,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新机制,特别是根据全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批复内容和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对望城区中小河流治理、排涝能力建设等项目进行支持;落实好《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2016年4月29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湘府阅〔2016〕22号)提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家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套建设用地不再作为工业用地,要作为农业设施用地来解决”的决定。四是抓培训。在对职业农民开展持续培训的基础上,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和服务内容、认定管理办法,严格标准认定一批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力争累计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达到5万人。五是抓宣传。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结合“走改转”活动,组织各媒体记者深入各地农村(包括望城),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H5、微视频、客户端等媒介,深入宣传独具特色、影响力强、品牌价值高的特色农产品和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宣传农业特色致富典型,并积极向中央主要媒体、省外主要媒体进行推介。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经管站,联系电话:0731-8862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