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98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8-06-14 00:00  【字体:  

湘农业议字〔2018〕66号B类

  

陈长青代表:

  您提出的第1598号《关于加大对我省农业机械化、机耕道以及灌溉水渠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广农业机械问题

  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是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根本出路。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这在丘陵山区更显突出。就加快发展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问题,我们近几年作了大量的调研,向农业部提出了一些实施路径和扶持政策建议。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丘陵山区适用机具的研发和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我省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关于解决农民的购买力问题

  为缓解这一问题,中央财政自2004年始设立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给予定额补贴。通过十多年的政策实施,带动了多方投入,激发了农民的购机热情,全省农机总动力由2003年的2664万千瓦增长到2017年的6250万千瓦。下一步,我们将在进一步积极争取和出台对丘陵山区的特殊扶持政策的同时,报请财政部、农业部,进一步放权到市州、县市区,由市县确定补贴机具品目,把当地急需的重点机具纳入补贴范围,解决“能补的用不上,要用的没有补”的问题。

  三、关于机耕道路和灌溉水渠的修建

  机耕道建设作为农机化发展的重要基础,直接影响农业机械的使用和推广,影响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多年来一直没有专门的机耕道建设资金,国家对农田水利等资金投入分散在各个部门,国土部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开办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发改部门和农业部门的农田建设项目都包涵了部分机耕道和水渠建设内容,没有统筹使用,更没有机耕道建设整体规划,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省财政于2008年设立农村机耕道路建设试点资金100万元,由省农机局牵头用于修建机耕道试点示范,省农机局于2012-2013年将零陵区列入了试点示范建设县。灌溉水渠作为农田水利灌排工程基础设施,为农业生产提供重要支撑,零陵区在2013-2015年和2017年、2018年的5个年度里,列入农田水利项目县(重点县)予以了重点支持。但由于机耕道和农田水利建设点多、面广、量大,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这次中央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已将发改部门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部门的农田整治项目和水利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将划归农业农村部门。我省机构改革后,省农业委将统筹考虑这些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并向丘陵山区和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群众建设意愿强烈的乡村倾斜。零陵区在机耕路和水渠一体化设计、建设方面作了一些既有效益又很有意义的探索。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政策要求,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由县级审批、县级统筹组织实施,建议零陵区在申报今后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时,统筹考虑机耕道和灌溉水渠等建设,我委和省水利厅将尽力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农机化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计财处,联系电话0731-85825018)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98号建议的答复

1055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