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08号提案的答复
湘农业提字〔2018〕26号A类
李培其委员:
您提出《关于尽快出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政策的提案》(第0208号)的提案收悉。现给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编制规划方案。先后组织编制了《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09-2015年)、《湖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4-2018年)。为了顺利完成《规划》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出了在全省实施秸秆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和收储运网络化六大工程。
二是制定扶持政策。省财政厅下发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8]735号),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省农业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全省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秸秆腐熟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利用秸秆腐熟提升土壤有机质项目进行补贴;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农村能源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8号),强调全省各级要加大财政投入整合能源建设有关资金,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生物天然气的扶持力度;2016年,省农委、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将秸秆还田等农机纳入了补贴范围。
三是强化了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下发了《关于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各级政府均将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纳入了重要议程,建立了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多部门联动协调,逐步完善了省、市、县、乡镇秸秆焚烧监管网络。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探索了多种秸秆还田、过腹还田、栽培食用菌、生物质发电等技术应用模式,启动了一批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工程项目,有效的促进了秸秆资源化利用进程,初步形成了多领域、多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尽管从整体上看,我省秸秆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有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对秸秆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重要性认识不足、收储运体系不健全、能源化技术落后、市场化机制不完善等多方面的原因,秸秆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程度还偏低,落后于国内其他示范省份。
您在《建议》中提出“要立法出台严厉的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条例,迅速研究出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措施,从政策、资金上给予引导、支持”,这是强化秸秆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关键。近年来,我省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如省政府办公厅在2013年就下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通知》强调要“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林废弃物”;2016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3号),《通知》指出,要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监管,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去年省人大通过的,从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监管机制,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综合利用。”为切实贯彻这些政策法规,将秸秆禁烧落到实处,全省各级切实加强了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统筹指导,强化了责任落实。如长沙市建立健全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考核机制,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将禁烧责任层层分解到县、乡、村和农户;株洲市全面推行秸秆禁烧网络化管理模式,形成了“市级督查、县市区检查、乡镇监管、村居落实”的四级网络化监管责任体系,实现监管禁烧监管全覆盖。同时,全省各地还加强理论监管禁烧督查巡查和应急处置,发现焚烧秸秆行为及时扑灭,约谈乡镇负责人,严格责任追究。全省秸秆焚烧现象进一步减少。
在强化禁烧的同时,全省各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3号)指出,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地方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推进秸秆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2017年,省农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意见》(湘农发<2017>221号), 明确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工作思路和目标。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意见》突出强调秸秆资源化利用要抓好五个工作重点:一是推进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针对水稻、油菜、玉米等大宗粮油作物,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机械还田、秸秆异地还田等技术,提高秸秆还田利用效率。二是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在水稻、玉米等作物主产区,大力发展以多种原料混合厌氧发酵生产沼气,提高产气率。在棉花、油菜主产区,稳步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秸秆热解气化及秸秆炭气油联产项目建设,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发挥节能减排功效。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发展秸秆直燃发电和秸秆纤维素乙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量。三是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综合技术,抓好种植业和养殖业在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的对接,开展专用青贮玉米种植及粮饲轮作种植试点示范,支持种植、养殖大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秸秆饲料化商品化生产,提高秸秆饲料化应用比例。四是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利用稻草、棉籽壳、棉秆、玉米芯等资源,发展食用菌生产。探索代料栽培技术,利用农作物秸秆部分代替木料栽培木腐菌。积极引导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扩大秸秆基料化应用。发展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等生产企业,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带动秸秆基料产业发展。五是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扶持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发展,建立规范的秸秆储存场所,促进秸秆后续利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收集和利用,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意见》还提出,要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保障和政策资金支持,落实秸秆利用的经济支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信贷支持、秸秆收储运土地使用政策、用电政策,探索形成适合当地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这份文件的出台,必将更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秸秆综合利用步伐。
关于加强技术攻关,这是稳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省各级农业部门及农技推广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法规,切实加大投入,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机具的研发与成果转化,在秸秆资源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方面涌现一大批好的利用典型和利用模式。如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热解气化、秸秆炭化、活化等。同时,全省各级还切实加强了秸秆综合利用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编制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集成技术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农业、科技资源优势,将农作物秸秆还田、农作物秸秆青贮、农作物秸秆气化、农作物秸秆颗粒饲料加工、农作物秸秆有机肥生产、农作物秸秆栽培食用菌、农作物秸秆工业品加工等成熟实用技术作为农村科技推广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今后,我们将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技支撑,建立不同类型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模式,以科研院所、高校为依托,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体系,不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科技创新,大力开发操作简便、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实用新技术,加快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特色新技术、好典型及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大力宣传报道。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认识,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关于“示范带动”。近年来,我省在秸秆综合利用上,严格遵循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示范推进的原则,全省明确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点区域,即“两区、四水一湖”。两区是指长株潭地区及机场、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交通安保区,四水一湖指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和洞庭湖流域。明确了工程布局规划及建设内容;以长株潭地区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示范区;其它市州建立了10个示范县;全省建立了100个示范乡(镇),1000个生态农业示范村,通过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有步骤、有梯度,推动秸秆高效综合利用覆盖全省。今年省委1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意见》再次明确,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试点,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目前,省直相关部门和全省各级正在制定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同时,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了中央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其中在“支持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和面源污染防治”中明确,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在农作物秸秆总量大的省(区)和环京津地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支持150个左右重点县实行整县推进,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我们将在认真抓好省内试点示范的同时,积极申报,争取将我省更多县市区纳入国家试点示范范围,通过试点示范,经验推广,全面完成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村可再生能源处,联系电话:0731-8221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