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17号提案的答复
湘农业提字〔2018〕30号A类
民进省委:
你们提出《加快湖南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第0017号)的提案收悉。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当前,我省农业农村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农业劳动力呈现老龄化、兼业化趋势,不少地区农业劳动力短缺,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日益增大。另一方面,我省农村土地流转比例已达到48.90%,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形成的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上升空间不大,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省领导亲自调研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今年4月,忠诚副省长专门安排调研,及时掌握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5月,达哲省长专门到澧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锦绣千村调研,提出了在全省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旗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要求。为推进新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我们坚持高位推动,出台政策文件,培育服务组织,完善服务网络,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坚持高位统筹谋划,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突出规划引领。2016年,我省按照中央要求,加大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顶层设计,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了《湖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湖南省“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通过完善公益性服务体系,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完善农村服务网络,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紧紧围绕现代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坚持和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形成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直接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的有效形式,为解决小农户“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强化政策支撑。近几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和《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58号)、《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湘政发〔2018〕3号)等政策文件。提出“到2020年,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达到70%左右”的目标任务,制定了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全过程社会化服务、培育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农业社会服务基础建设的具体举措,明确了相关扶持措施。双峰、桃源等县成立了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任组长或顾问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机构。衡南县、桃江县出台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文件。衡阳县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工作纳入对乡镇目标管理范畴,量化考核。衡阳市对承担社会化服务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进行重点奖励;赫山区整合涉农资金打造“智慧农业第一村”,搭建了覆盖面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信息平台,为服务组织和小农户提供信息服务。三是扎实开展服务。各级通过引导扶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较好地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高了农业整体效益与农业现代化水平;小农户通过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解决了少劳力、低效率、怕麻烦等难题,提高了种养水平,腾出了劳力从事其他工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在服务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服务规模不断扩大。到去年底,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34989个,其中,参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629个、农民合作社18866个、农业企业3161个、其他9531个,服务对象299.67万个,其中接受服务的农户252.98万户,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988.98万亩,其中耕、种、防、收面积分别为1169.1万亩、635.15万亩、641.46万亩、1231.38万亩。
二、发展涉农社会组织,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接平台。省委、省政府立足湖南农业大省实际,出台了《湖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办法》等政策,对涉农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工作职责、扶持措施、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加强了涉农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化管理。同时,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准入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会员行为,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管理制度、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大力发展以面向广大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为主要业务的行业协会商会,我省涉农行业协会商会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涉农行业协会商会有54个,这些行业协会商会等涉农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市场供需、技术标准、品牌营销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推动了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新时代精细农业加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依托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采取土地信托、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先后在祁阳、桃源、湘乡等12个县市区开展全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示范,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祁阳、衡阳、澧县、涟源、湘乡等5个县市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规范操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探索服务模式,发展服务组织,在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了较好效果。在澧县、涟源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规程指引或服务标准探索试点,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研究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覆盖全程生产环节的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编成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或明白卡,在实际操作中宣传推广,提升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效益。2017年,在衡南等5县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全国试点,每县安排试点引导经费1000万元。选择农业生产耕种防收等关键且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服务示范合同,建立服务合同备案制度;制定符合绿色增效要求的服务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推动农业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全面提升了我省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发展水平。
四、培强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作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强弱,既关系基层治理能力,也关系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开展。2014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任务目标及实现路径,多措并举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是领导高位推动。省委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列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述职和对市县乡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将村集体经济发展纳入贫困县精准扶贫考核内容。二是财政专项扶持。从201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专项资金,奖励有集体经济发展基础且发展势头较好的进步村和示范村。三是试点示范带动。按照2015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每个试点村安排扶持资金50万元。四是创新手段支持。联合省财政厅出台《湖南省农业财政专项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选择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项目开展先行试点,将财政支持项目资金的50%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股金,入股农业经营主体,获取分红收益,效果十分明显。五是改革激发活力。通过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激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要素,全面加强“三资”管理,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到2017年底,全省村级组织29183个(行政村24099个、涉农居委会5084个),集体总资产493亿元,净资产281亿元;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97亿元,比2013年增长72亿元,年均增长12%;经营收入32亿元,有经营收入的村17874个,占比由2013年的49.7%上升到71.3%。同时,为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基础作用,省农委要求在2017~2018年农业生产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实践中,选择一定数量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并在下步试点示范中,进一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你们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坚持把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扎实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各项工作。目前,我委正抓紧起草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性文件,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等部门意见后,年内提请省政府审定下发。同时,以《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编制为契机,将“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单独成章纳入规划编制内容,提出了“培育市场化、多元化服务主体,扶持集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气象服务融入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和手段”等具体举措。文件和规划出台后,你们提出的“目标设计只有战略重点而没有总体思路,重点选择也没有充分体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型’要求;推进路径明显空档;在如何支持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上欠缺实质性举措;具体实施缺乏清晰的时间表,亦缺乏长远的战略谋划”等问题将得到较好解决。计划至2025年底,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内容全面,服务标准健全,服务模式多样,服务效能高效,农业社会化服务涵盖农业生产全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实现有机衔接。
二是进一步发挥涉农社会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用。积极推进涉农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改革,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好规范性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效及水平。加强涉农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把涉农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农村政策、贯彻党的决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条件成熟时,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等形式明确涉农行业协会商会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资产属性,健全社会化服务功能。组织对全省涉农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设与作用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形成专题报告,选择合适时机,召开全省首届涉农行业协会商会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与不足,充分发挥涉农行业协会商会在助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继续做好涉农行业协会商会的成立登记,引导和组织涉农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服务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全方位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支撑。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建立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技术推广、农机保障、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电子商务、粮食烘干等服务的综合经营性服务组织,努力解决专业化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不断完善区域性植物病虫害测报体系、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体系、种养业良种繁育体系、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逐步建立起遍布全省农村非财政供养的农资、金融等服务机构网点,构筑农资供应城乡批零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满足农民群众对农资的需求。加强与涉农有关部门协调,增加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公益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出台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建设用地优惠政策,对服务组织库棚、仓库及车间建设用地实行农用地管理,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并给予优惠。健全农业金融保险和担保制度,创新支持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激励机制,让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有足够动力和积极性解决服务组织融资难问题。支持鼓励湖南农担公司为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获得信贷支持。
四是全面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重视农村与生产有关的基础硬件建设。一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烘干、仓储、机库棚、育秧棚等有服务功能的基础设施,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其加大投入、开展服务的积极性。二要地方统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兴建上规模的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集中使用的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服务基础设施,开展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的育插秧、烘干仓储等环节服务,辐射带动一方农业发展。三要加大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完善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机制。加大农村公路和乡间机耕道路建设力度,解决农业机械行走难题。强化各类主体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探索建立集信息发布、农机调度、物流配送、金融保险等于一体的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策创全国首个新农人大厦”问题。2017年,中央出台了《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对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审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作了严格规定。目前,通过政府名义推动投资建设新农人大厦有一定难度,在政策允许下,我们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大厦建成后,全省涉农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可迁入大厦办公,组建湖南新农人联合会,建成湖南最大的“三农”综合服务平台,为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五是认真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探索。依托中央农业生产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继续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拓展服务领域,培育服务组织,探索服务经验,创新服务模式,制订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探索服务规模经营带动普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方式方法,为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可行路径。以试点为契机,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重点打造一批运行规范、规模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树立全省乃至全国的样板。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多路径、多形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型规模经营,带动广大农户共同发展。研究探索以村级集体经济为依托、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为载体、农业技术部门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通过主体有效整合、职能有效融合、形式有效拓展,在全方位服务平台构建上、多层次服务机制创新上、宽领域服务体系深化上取得突破,大力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保姆式等服务。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服务示范合同,建立服务合同备案制度,规范服务操作规程,健全服务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完善服务台账和档案,全面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抓好衡南等5个试点县的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项目试点总结等工作,通过试点项目实施,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模式和机制,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升我省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指导、营销服务、信息传输等全方位服务效益,促进农业生产服务型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六是进一步增强村集体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农民对现代农业服务的接受动力。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户实现集中连片经营、协调服务组织与农户关系、引导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评价服务效果等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广全省已形成的村级集体经济资源利用、物业经济、特色产业、合作共赢、有偿服务等成熟发展模式,通过深化改革、政策扶持、示范带动、激活资源等方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服务合作社、服务队,直接为成员提供统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服务功能,带动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培训模式,发挥农业院校、培训机构、业务部门等资源优势,继续开展职业农民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模,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青年农民纳入全省培训计划,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对农民的吸引力,提升农业的职业含金量,促进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接受主动性,让农民真正成为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年内,计划采取集中教学、案例交流、座谈讨论、现场参观等形式,组织1-2期村级集体经济带头人、2期美丽乡村示范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发展带头人队伍,进一步增强村集体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感谢你们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村经营管理处,联系电话:0731-8449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