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706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8-07-27 00:00  【字体:  

湘农业提字〔201847号A类

                      

何一飞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大我省养殖业环境整治资金投入的建议》(第0706号)的提案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全省养殖业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正确领导下,全省扎实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 “洞庭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洞庭湖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部分大型水库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前,湘江沿岸500~1000米范围内规模养殖场已全部退出。近4年,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12.3亿元,退出禁养区年出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11850个、489.8万平方米;退养网箱20748口、75.9万平方米;洞庭湖区拆除矮围网围124处、35.28万亩。同时,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号)。2017年全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7.6726亿元,在16个县市实施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积极推动商品有机肥产业化发展;2018年农业农村部再批准我省10县市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其中在长沙市试点整市推进工作。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方面,争取省财政安排1.96亿元给予奖补支持,到2017年底,全省有浏阳等14个县已建成,桃源等24个县正抓紧建设县级或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及其收集体系。此外,2017201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资金2.7亿元,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进行奖补,目前已落实资金1.3亿元。

  二、进一步增强全省养殖业环境整治工作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继续坚持保供给促增收与保环境护生态两手抓,统筹做好畜牧业发展和养殖业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全省养殖业绿色发展。一是强化依法治污。加强同环保等部门协作,在养殖业环境治理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督,逐步将畜禽规模养殖场纳入环保部门监测范围。加强普法和政策宣传,提高养殖从业者的环境保护意识,落实养殖业主作为环保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坚持科学治污。积极推进标准制定,严格执行“三区”划定,督促落实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起“退出”和“准入”双重机制。强化养殖治理。指导督促养殖场改进生产工艺,大力推广生物处理、有机肥加工等先进的处理工艺。鼓励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种养循环等综合种养生产方式,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三是推动政策治污。加强调查研究,争取出台更多利好政策促进省市县各级政府加大对养殖环境整治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财政投入,探索形成适合各地实情并行之有效的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四是项目带动治污。2018年至2019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将继续每年安排6亿元用于农村环境整治,主要用于农村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永州市相关县市可积极申报项目、争取支持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养殖环境和现代养殖业的关注关心,诚请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畜牧水产局,联系电话:0731-88852216)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70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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