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业提字〔2018〕41号A类
向东辉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我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第0662号)的提案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的要求,我们将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做好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认定,加大对已认定遗产保护和合理适度利用。积极参加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主题展,提高全社会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制定《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明确提出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加强农业遗迹、水利工程遗产等保护、展示、利用和管理。
二、关于对我省农业文化遗产的类型、范围进行规划性研究。2016年,我省在农业部统一安排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强化指导、扎实推进,依托专家、科学论证,着力做好普查工作。在各地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普查得出5项全国农业文化遗产结果,基本摸清了我省农业文化遗产的底数、类型和分布。督促各地以普查为契机,统筹做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促进遗产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关于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我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传承和保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宣传推介,做好动态管理,持续推进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荐安江农校纪念园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遴选公布黄金寨古茶园、紫鹊界古梯田等农业文化遗产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支持安化黑茶博物馆建设;积极推进万里茶道(湖南段)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夯实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基础。截至目前,我省共拥有4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1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5项全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结果。近期将开展下阶段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遴选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探索多元保护与发展途径。一是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纳入《湖南省休闲农业发展规划(2017—2025)》,加大农耕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利用力度,构建农耕文化遗产动态保护与传承机制,提出依托农业文化遗产打造最具民俗特色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优势产业。二是大力推进湖南经典文化村镇建设。2017年,结合全省文化资源情况,遴选公布湖南经典文化村镇65个,以文物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代公共文化资源为依托,着力建设一批“处处有历史、步步有文化”的村镇,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文化力量。三是着力健全加强上下联动保护机制。开创了省、市、县、乡、村“五级” 会商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的新模式。针对我省传统村落的不同民俗文化特色,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遗产地政府也开展了一系列有效工作,如新晃县政府在侗藏红米获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后,明确了鱼市镇、扶罗镇、凉伞镇等遗产地核心区面积10万亩侗藏红米核心保护区,完善了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了农业文化遗产博物馆,开展了诸如侗藏红米稻基地盛夏游(7月)、稻穗写真亲子活动节(9月)、侗藏红米稻开镰节、侗藏红米庆丰节等一系列原始农耕节庆活动,有效推动了所在地农村经济发展。
目前,我省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与开发运用仍然面临着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一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对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开发重视程度不够,各部门间没有形成健全的领导体系和协同办公机制,整体规划性不强,各界融合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机制还不成熟。二是资金投入不足。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资金短缺,中央和省级财政没有专项,各农业文化遗产地虽然投入了一些财政资金,但未能有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发掘、商业推广等方面存在短板。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支撑,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继续加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申报,做好后续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认定;继续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加大对农业文化遗产保利用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已认定遗产保护和合理适度利用。同时,我们也呼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我省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推动农耕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感谢您对湖南省农业文化遗产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业产业化指导处,联系电话:186****1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