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78号提案的答复
湘农业提字〔2018〕40号B类
向双林等3名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切实加强保护紫鹊界梯田》(第0578号)的提案收悉。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紫鹊界梯田是首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国家自然文化双遗产、国家水利风景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今年4月,包括新化紫鹊界梯田在内的中国南方稻作梯田获“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授牌,成为全省唯一获此国际殊荣的农业项目。
一、关于“紫鹊界梯田应以保护为主、开发利用为辅,不宜进行过度旅游开发”建议
为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农业部于2015年出台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分别对重要文化遗产的申报与审核、保护与管理、利用与发展、监督与检查进行规定。在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四章“利用与发展”均有详细条例,并明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县、市(地)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根据保护要求,积极采取下列保护措施:(一)将保护与发展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遗产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通过补贴、补偿等方式保障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农民能够从遗产保护中获得合理的经济收益;(三)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娄底市委、市政府和新化县委、县政府对紫鹊界梯田景区的保护性开发非常重视,始终把保护梯田放在旅游开发首位。依据《湖南省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娄底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关于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的决定》《湖南新化县紫鹊界梯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新化县政府对紫鹊界梯田的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是科学规划。着重兼顾景区长远发展,编制了《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紫鹊界创建国家5A级景区提升规划》等保护性开发规划。目前已对农林景观、提升梯田复垦、梯田核心区改造利用、民居开展旅游接待、限制建设区灵活采用生态性构筑物、集中利用好入口区和正龙古村及习溪河沿线民居村落等重点工程领域进行保护性开发。同时针对梯田景观明显的季节性变化等特点,选择最佳的观赏时间和观赏地点,建立了完善的步行游路系统,防止游人乱走、乱踩,破坏梯田田埂。二是对紫鹊界核心景区进行了全面旱化治理。针对紫鹊界梯田退化的严重问题,以坚决杜绝耕地抛荒为重点,引导农户成立了紫鹊界龙普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等8家合作社和农场,对紫鹊界核心景区梯田进行了旱化治理。近年来,已保护性治理退化梯田1000余亩,整理梯田1473亩,土地流转400余亩,有力遏制了梯田的抛荒和旱化退化问题。三是开展义务复垦。在紫鹊界梯田景区内组织发动景区广大村民、全球梯田认租人士积极投入到保护梯田行动之中,并成立了紫鹊界梯田义务复垦队,对梯田退化和保护进行实时监管, 风景管理处加大了对梯田资源的保护力度,在梯田景区成立执法大队,随时监控梯田保护情况,随时监督景区村民违建情况,有效地保护了梯田遗产地。
二、关于“设立专项保护基金,用于支持紫鹊界梯田的保护;提高梯田水稻种植的补贴水平,为农民的种植生产活动兜底,鼓励当地农民参与种植生产与修复保护”建议
2013年,我省将新化县纳入第一轮特色县域经济文化旅游重点县扶持范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共扶持3年(2013年—2015年),安排扶持资金3亿元。2017年,新化县列入全省农村三产融合试点县,安排奖补资金1000万元。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可统筹整合使用有关涉农资金,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将上述资金用于支持紫鹊界梯田的管理和保护,解决遗产地种植补贴以及基础设施建设。
新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文化与景观的挖掘和保护,政府先后投入逾2亿元开展紫鹊界梯田遗产的各项保护性项目,包括梯田保护与自流灌溉系统修复项目、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山歌培训项目、民居风貌建设项目和景区观景台建设项目等。县政府已设立梯田保护专项基金,县本级粮食发展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梯田种粮补贴。组织县水利局、县农业局、风景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向上级部门申请设立专项保护基金,并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提高政府补贴水平,对农民的种植生产活动进行保障性兜底,摆脱农民耕种梯田收益亏损的困境,鼓励当地农民参与种植生产与修复保护。
三、关于“新化县委县政府应高度重视紫鹊界梯田保护,成立班子成员直接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梯田生产、修复、保护和旅游开发”建议
新化县委、县政府目前已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的产业领导小组、全域旅游领导小组和紫鹊界创5A景区领导小组;明确由专门的副处级单位紫鹊界—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直接承担该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开发管理,整合开发,全力推进紫鹊界的保护和开发,形成紫鹊界的品牌价值,发挥资源龙头优势和作用,增加旅游片区的集合效益。同时,实行多地区“多规合一”整体规划开发,对紫鹊界、正龙古村、渠江源、桃花源、雅天湖等景区进行整体打包开发运营,形成大紫鹊界片区,合理规划整合,差异化互补,融合旅游资源,提高连片旅游的集合效益,反哺紫鹊界梯田的保护。
四、关于“科学修复建设水利设施、全面优化水资源利用”建议
省水利厅通过加大项目扶持、严格项目管理予以支持。一是要求县水利局将紫鹊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及有关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水利厅将结合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建设及维修养护项目、省级“五小水利”项目,予以积极支持;二是要求县水利局在开展紫鹊界景区水利项目审批、建设时,严格遵循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要求,以保护为前提,杜绝建设性破坏。
新化县目前已投入近1000万元完善修复了紫鹊界梯田景区内的基岩裂隙孔隙水自流灌溉系统,加强了村落水资源管理,将附近村落居民生活用水与梯田自然灌溉系统隔离,保证天然水资源灌溉系统不被任意抽取,全面优化水资源利用。
五、关于“加强核心景区管理,统一合理规划生态农庄,禁止破坏山体地貌等行为,对违犯者依据《湖南省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严加处罚”建议
依据相关文件,娄底市、新化县采取三大措施加强保护。一是加强了核心景区管理。对景区内传统民居、生态农庄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建设,如在大湘西精品旅游线路建设的指定村庄范围内,经有关部门认定才可新建改建民宿、农家乐;规范并加强对现有的传统村落进行保护利用,禁止有私自违建、破坏山体地貌和破坏生态等行为。二是落实管护责任。由水车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管护责任,落实好梯田景区内各村支两委的责任,并成立治理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三是严格奖惩。利用新化县财政梯田保护专项资金、农业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等资金,以及紫鹊界景区每年门票收入的比例分配和社会募捐赞助资金,作为“梯田维护费”返给村民作为奖励。奖励原则是在村民必须耕种承包地梯田的前提下实施。设立土地流转奖(10-20亩,每亩奖励400元;20-50亩奖励600元;50-100亩每亩奖励800元,100亩以上每项亩奖励1000元)、种田能手奖(10-19亩奖励200元,20-29奖励400元,以此类推)、梯田卫士奖(在紫鹊界景区内对梯田保护有突出贡献的当地居民,每年评选10人,每人奖励800元)。对景区内村民拒不履行农田耕种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进行处罚,即:连续两年耕种撂荒且限期未复垦的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不能享受旅游所带来的相关利益,停发所有涉农补助资金。对景区内建设的农家乐进行严格规划管理,对违反景区管理规定和未按政府统一规划建设而私自乱建的农家乐一律取消其经营资质,并严厉处罚。成立了临时综合执法大队,加强了执法处理的力度,对严重破坏山体地貌的行为,从严从快进行处罚。
六、关于“充分挖掘紫鹊界的历史文化传承和民俗文化,提升紫鹊界的品牌价值”建议
我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传承和保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省农委围绕重要文化遗产,切实做好普查推荐、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宣传推介、做好动态管理,指导推荐新化紫鹊界梯田获评“第一批中国重要文化遗产”;采集入编《中国重要文化遗产系列丛书》,紫鹊界梯田单独成册;推荐入选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入编《湖南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系列丛书》之《休闲农业》分册;近期正在组织完善资料参展全国重要文化遗产主题展,进一步提高社会对紫鹊界梯田文化遗产的认知程度和保护意识。
新化县为进一步挖掘景区潜力,根据景区实际情况,专门打造紫鹊界梯田农耕体验区,提高景区美誉度和影响力;做到精准定位、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梯次发展,将进一步做大做强紫鹊春天会、大地艺术节等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品牌;依托浓厚的农耕历史文化底蕴开发农耕教育研学产品;加强对旅游文化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从文化、工艺、特色等方面,制作符合新化文化特点的文化旅游工艺品,提升文化旅游品牌形象。
七、关于“组织农业专家对当地农民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科学耕种梯田、保护梯田;帮助当地农民发展稻田泥鳅、稻田养鱼、稻田共生等混合种养,提高梯田产品附加值和种植效益”建议
新化县政府将紫鹊界梯田景区内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技术培训优先纳入全县农民培训范畴,采取田间学校培训班和定向委培、上门培训等方式,有计划、分批次进行轮训。同时邀请旅游、农业等方面专家,组织紫鹊界梯田周边村落旅游从业人员和当地农民开展旅游接待、农产品生态种植等技能培训,提高旅游素质和农业科学技术水平。加强办点示范,采取“旅游+农业”的管理模式,帮助当地农民大力发展稻田泥鳅、稻田养鱼、稻鸭共生等混合种养, 2017年以来共计500亩,年人均增收300余元。投资1000万元,强力推进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耕体验、特色饮食、传统民居民俗等旅游形式,依托新化县优质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开发出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不断提高梯田产品附加值和稻田综合种植效益。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业产业化指导处,联系电话:0731-8443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