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业提字〔2018〕10号A类
王献志委员:
您提出《以农业现代化促湖南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第0189号)的提案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一)关于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资金投入,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一是加强农业技术体系建设。为提高我省水稻、柑橘、蔬菜等农业技术体系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支持5个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围绕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问题,按照“一个产业一个重点”的要求,开展研究、示范、服务和培训等活动,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实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省财政每年安排3700万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教育、超级稻开发应用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建立完善以“专家定点联系到县、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等技术服务模式,加强信息化服务等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三是组织镉低积累农作物品种筛选与选育科研协作攻关。我省积极开展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共安排2亿元镉低积累农作物品种筛选与选育资金,组织开展水稻、旱粮、油料、蔬菜、经济作物等农作物镉低(高)积累品种筛选和镉低积累水稻新品种选育,开展相关配套栽培技术研究,并对筛选的应急性镉低积累农作物品种进行验证,为试点区镉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二)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法规制度,优化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是事关农业农村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土地流转和促进规模经营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已出台多项措施促进全省农村土地流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一是抓好土地确权颁证,打造土地流转基础平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了做好我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中央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共安排工作经费近7亿元。二是扶持规模经营主体,培育土地流转中坚力量。经调查发现,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我省土地流转的中坚主体。2014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 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2014—2017年省财政共安排资金228.78亿元,通过4年的发展证明,从事专业化和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和开展联合营销的种粮大户、以土地入股的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正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也促进了我省农村土地更加有序和规范流转。三是设立专门资金,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地流转行为,从2017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于土地流转工作和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做得好的县市区,省给予适当奖励,用于引导县市区有序开展土地流转。
(三)关于完善并创新农村小额贷款制度,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及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近年来,我省多措并举,着力解决“三农”融资难的问题。一是建立完善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5—2016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9.6亿元,将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覆盖所有农业大县和贫困县。同时,按照中央的有关精神,基本完成了对省农信担保公司进行改组,将省农信担保公司改组成符合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于农业的省级担保机构,到今年,湖南农担公司的资本金额度达到20亿元。今后,湖南农担专注于支持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推出了“惠农担—粮食贷”“惠农担—救灾贷”等新产品,截至目前,湖南农担改组后共实现政策性担保贷款20亿元。二是开展“财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2017年,在全省推开“财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委发起设立湖南省3500万元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贷款保证保险及相关信贷业务提供风险保障。目前,“财银保”项目运行平稳,风险可控,有效促进了财政金融联动,试点银行已发放贷款500余笔,贷款金额达5亿余元。
二、关于提高农民整体文化素质
(一)关于探索出一条城乡流动下青年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模式。一是积极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现行政策依据主要是《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3]26号)和《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7-2018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7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职业(工种)和等级水平设置,初级工可享受550元-1320元的培训补贴。全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多年,为农民工开办电工、焊工、钳工、厨师等70多种职业(工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极大地提升了农民工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提高了转移就业率和稳定就业率。二是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我省职业技能培训由具有办学资质并通过人社部门同意办学申请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承办。农民工可就地、就近、就专业自主选择技能培训机构。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建立了面向全体劳动者、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门类,涵盖高中低各个技能等级的技能培训制度,形成了以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为主体、民办培训机构为补充、用工企业共同参与的培训体系。近年,全省每年培训农民工30万人以上,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城乡流动转移就业。三是分类组织开展培训。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需求的农民工,分类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对企业在岗农民工,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就业稳定性。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同时,努力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采取订单、定向培训方式,先找出路后培训,突出培训对象与岗位需求的对接,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培训后转移就业率。指导培训机构通过实地考察或远程视频等多种形式,选择社会信誉、工资待遇和劳动条件较好的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劳务输出协议,派专人负责组织学员成批转移就业。
(二)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基层人才的激励机制和引进机制。一是鼓励返乡农民工和农村能人参加创业培训。按照《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5]26号)规定,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每人可享受800元创业培训及800元后续服务补贴,创办成功企业还可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我省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开展提高农民工创业能力的创业培训。有的市州开展了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鼓励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者和种养殖规模较大的农村能人参加创业培训,在网上开店、创业,并运用电商帮助解决当地农户产品销售问题。通过培养扶持农村创业带头人,促进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二是实施湖南省万名农业科技人员服务现代农业工程。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组织省市县乡四级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生产第一线,开展院县科技共建、对口服务、定点服务等技术服务,为当地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关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发展生产的后顾之忧
关于发挥保险机制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建议。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的一项重大举措。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等多部门联动,扎实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为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农业产业风险保障水平,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地探索扶贫开发的新途径,省财政厅牵头从2016年开始在贫困地区开展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51个贫困县在已开展的省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基础上,可以自主选择开展1-2个本地产业优势明显、农民参保需求强烈的特色农产品作为本地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根据投保户类型不同进行保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行投保的,对其农业保险保费按90%的比例予以补贴,其中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保费的50%和40%;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投保的,对其农业保险保费按70%的比例予以补贴,其中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保费的50%和20%。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鼓励保险机构进入农村保险市场,开办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扩大服务范围。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实现政府对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推手作用。同时,鼓励保险机构研发涉农综合性商业保险产品,因地制宜设计符合农村地区特点的保险产品。考虑农民的经济现状和承受能力,重点开发一些低保费、低保障、责任宽、农民易于接受的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农村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一是为农户提供包括种植养殖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全方位综合保险服务。二是服务农业产业化建设,提供覆盖农业企业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保险保障,以产业链延伸带到广大农户,推动农村商业保险发展。三是协助政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意外伤害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群体的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23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发展计划处,联系电话:0731-886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