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28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0-10-13 16:28  【字体:  

刘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力度的建议》(1628)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

(一)加大粮食生产投入力度。2019年,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资金51.54亿元,适度规模经营资金7.42亿元、早稻集中育秧1.3亿元、全程社会化服务0.7亿元、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17.85亿元、粮食风险基金14.74亿元、地方储备粮利费补贴资金5.4亿元,共计98.95亿元,支持粮食生产、收购、储备和处置。今年中央新增3.6亿元资金支持我省早稻生产,省级共统筹落实相关资金5.6亿元,投入力度前所未有。如对300万亩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每亩补助60元,对其中的机插机抛社会化服务面积每亩再增加作业补助40元;对10个机抛秧作业试点县每县补助200万元;在全省评选50个具有引领作用的种粮大户,每个奖励100万元等。我厅与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若干措施》,制定了农机“131”推广工作机制,即通过财政贴息1亿元,撬动农机信贷30亿元,带动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超过10亿元,连续支持三年。同时,遏制耕地抛荒。对长年抛荒耕地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采取集中流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方式进行复耕。

(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今年3月,2020年水稻最低收购价正式公布,2020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1元、127元和130元,和2019年相比,早籼稻、中晚籼稻的收购价格,每斤涨了1分钱。粮食价格稳中有升,加之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系列利好政策,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抽样调查,今年农民意向种粮面积较去年提高2—3%。根据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明确,今年全省粮食生产面积达到7150万亩,比上年增加225.4万亩,增长3.3%;产量达到605亿斤以上,增加10亿斤,增长1.7%。其中早稻面积1830万亩,增加188.1万亩,增长11.5%

(三)发挥粮食安全考核指挥棒作用。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各级政府切实担负起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属地责任,按照稳面积、稳产量的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出台有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精准落实到具体的农户和新型主体。始终把确保粮食稳定作为农业农村工作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来抓,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协调解决粮食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将粮食两稳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畴,对粮食生产先进县进行表扬,激发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将粮食生产纳入省政府2020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对积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等指标任务,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守住粮食质量底线,粮食生产主推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粮油加工业总产值增幅6%以上,在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综合考核中排名靠前的市州、县市区,在粮食类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对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按该县市区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5%予以奖励。

(四)实施粮食品牌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湘米产业工程和优质粮油工程,支持发展一企一片一种标准化基地,推广早专晚优稻油双优等绿色高质高效模式。加快发展优质粮食产销联盟,支持互联网企业开发粮食加工企业和生产主体有效对接的大数据平台,实现粮食产业链条上下游有效衔接。引导规模型粮食加工企业大力发展精细化加工,实现好谷产好米,继续打造农业产业化标杆龙头企业和粮食产品精品名牌。充分发挥粮食区域性公用品牌引领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市县根据资源禀赋和加工基础,培育有历史沉淀、文化传承、市场认可的粮食公用品牌。加大对粮食公用品牌扶持力度,打造洞庭香米片区公用品牌,培育南县稻虾米、松柏大米、兰溪大米、乌山贡米、紫鹊界贡米、江永香米等地方特色品牌,促进粮食品牌香飘百姓家

(五)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加快耕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服务模式。组织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其他新型主体大力开展专业化服务,实现周边散户在不流转耕地条件下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生产。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覆盖面,引导和支持机械生产优势龙头企业建立区域性农机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散户需要提供全程、套餐式或点菜式的专业化服务。支持粮食承储企业优化专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粮农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

二、培育壮大乡村人才队伍

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乡村人才培养工作,2019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南省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湘组发〔20192号),探索建立乡村引才、聚才、铸才、育才、扶才、优才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在推动贯彻落实好《湖南省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探索建立乡村人才职称申报评审体系。全面推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适当放宽长期在贫困县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条件,强化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评审,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实行倾斜政策,向科研创新人才倾斜、向产业需求领域倾斜、向立足基层作贡献倾斜。积极探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价办法。打破乡村人才职业发展的天花板,强化服务基层的业绩贡献评价。

(二)创新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结合放管服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允许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科技人员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乡镇事业单位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施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通过部门综合预算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以给予补贴。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建设乡村人才公寓。畅通具备创业条件的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到农村干事创业。深入开展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建立乡村青年人才库。完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年终奖金和年度绩效工资政策,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干部10%—20%

(三)加大农村定向大学生公费培育力度。2020年,我省继续定向培养农村师范生1万名、医学生1500名、农技特岗人员750名、水利特岗人员500名。将三农情怀教育融入农村定向大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的教育中,增强学生爱农村、爱农民的行动自觉。引导他们扎根农村,树牢建设美丽乡村、发展现代农业、投身伟大事业的使命感和自豪感;激发他们用真情做工作,把农民当亲人,关心农民疾苦、帮助农民增收、为农民谋幸福。

三、调整和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在积极推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我省是农业大省,贫困人口多,自然灾害频发,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欠账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艰巨,乡村振兴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五位一体布局和农业、农村、农民整体来调整和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一)处理好实际投入需要与现实财力可能之间的关系。我省已经初步建立了支持三农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财政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但乡村振兴工作基础性、公益性较强,需要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领域很多。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收支矛盾突出,很多市县都是吃饭财政,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仅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1%的现状,我们在出台相关政策时,会综合考虑经济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评估财政收支状况、集体经济实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筹资渠道、负债水平,形成可持续的财政支农长效机制。

(二)处理好保障当前重点任务和完成长远整体目标的关系。乡村振兴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不仅是农业农村面貌改变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更要实现与城镇共生共荣、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财政支持乡村振兴也要分步骤进行,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提前研究建立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中长期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

(三)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现代财政体制建设,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推进公共资源向农业农村倾斜,也要尊重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作用的客观规律,改革当前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和支农资金安排方式,通过财政合理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领域,构建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与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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