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428号提案的答复
邓元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激发乡村内生动力,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0428号)收悉,经商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乡村基层组织治理机制
加强完善村级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一是扎实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2017年,部署开展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共推选出村“两委”成员14万余名,大专以上学历占21.1%,致富带头人占44.1%,45岁以下人员占41.2%,村干部学历、致富带富能力和年轻化程度明显提高。二是出台乡村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7月,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原)、省文明办联合出台了《湖南省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湘民发〔2018〕24号),部署了开展村级组织夯实提升、村级民主制度健全、村级公共服务完善、村民自治实践深化、实验示范单位创建等五大行动。三是实施“头雁培训计划”。建立省里示范培训、市里重点培训、县里普遍轮训、乡里日常教育培训四级教育培训体系,分层分类抓好村“两委”班子成员教育培训工作。2019年,在韶山市举办全省“领头雁”示范培训班,围绕夯实基层基础、助力乡村振兴主题,采取政策解读、经验分享、现场教学等方式,对全省150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开展示范培训,全面提高他们服务发展、服务村民的能力。四是出台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2019年3月,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抓实建强基层党组织,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明确了17项主要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委、省政府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到了更加突出位置,今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湘办发〔2020〕6号),从切实强化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全面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大力培育乡村文明新风、扎实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建立强有力的乡村治理工作实施机制等6个方面,部署了18条具体措施。下一步,我们将抓好具体措施的贯彻落实落地,不断完善乡村基层组织治理机制,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有关工作,提前谋划2021年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开展换届人选考察储备工作,大力实施“头雁工程”,层层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村(居)“两委”干部能力和基层组织服务群众能力。
二、关于制定乡村振兴考核机制
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都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考核机制。2019年,我省相继出台了《湖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湘委乡振组〔2019〕1号)、《2019年湖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湘委乡振组办〔2019〕1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委乡振组〔2019〕2号),并组织进行了考核。今年2月召开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印发了《关于表彰2019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的通报》(湘委乡振组〔2020〕1号),授予宁乡市、衡阳县、醴陵市、湘乡市、邵东市、湘阴县、鼎城区、永定区、赫山区、资兴市、道县、溆浦县、冷水江市、吉首市为“2019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印发了《关于表彰2019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市区的通报》(湘农发〔2020〕2号),授予望城区、浏阳市、石鼓区、衡阳县、醴陵市、天元区、湘潭县、武冈市、新邵县、汨罗市、君山区、华容县、石门县、汉寿县、津市市、武陵源区、安化县、大通湖区、苏仙区、临武县、祁阳县、宁远县、中方县、会同县、娄星区、保靖县、永顺县为“2019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市区”。5月14日,印发了《关于2019年度全省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通报》(湘委乡振组〔2020〕2号)。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办法,结合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部署的重点任务,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
三、关于坚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019年,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一是扎实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省试点。今年,我省被列为全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省份之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目标,及时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湘农发〔2019〕79号),第一时间召开全省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促进全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全面扎实推进。二是按期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原农业部等9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要求,在县级自查、地市核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全省清产核资交叉检查,并利用清产核资管理信息平台,对清产核资情况实行每半个月一调度、每个月一通报、每季度一督导、每半年一总结评估,同时,为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先后组织了3次专项督查调研,下发了督查通报,促进整改落实,确保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清查全面、程序规范、数据准确。截至9月16日,全省共核实资产1407.25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261.72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145.53亿元;集体土地面积29643.49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26805.12万亩。我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总结报告已以省政府名义上报国务院,得到了充分肯定。三是精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登记赋码。年内,组织举办了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登记赋码专题培训班2期,累计培训近700人次。同时编印了《湖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答150问》,并在《湖南农业农村工作》简报和《湖南农业》杂志中开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专刊专栏共36辑(版),宣传政策、反映动态、析疑解惑、推介典型,提高了基层政策把握及业务操作水平。目前,全省25942个村,已确认成员身份数4285.73万人,集体经济组织单位量化资产总额223.7亿元,股金分红21.18亿元。全省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8742个。四是认真开展第三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为总结经验、探索路径、引领推进,从去年开始,农业农村部先后在株洲市和韶山市、临湘市、娄星区等县市区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三批试点,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第三批试点已基本完成改革目标任务,进行了全面总结,试点工作评估总结报告已经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了农业农村部,目前已通过了农业农村部第三方评估组的专家考察评估。五是积极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湘组发〔2019〕3号),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19〕76号),指导951个村集体通过开发利用土地、森林、水面等资源,盘活闲置资产、置办商铺门面、仓储设施、厂房等物业,领办创办或参股农民合作社、企业实体等经营主体,发展乡村文化旅游和其他村级集体经济优质项目等,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路子,提升村集体经济实力和发展能力,夯实农村基层组织。下一步,将继续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全面推进整省改革试点。按照整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定的路线图、时间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任务,全面建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探索多元化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紧扣时间节点,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方法,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强化督查,统筹推进,确保质量,务必确保今年圆满完成中央赋予湖南的政治任务。二是充分利用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运用,积极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有效经验和模式,促进集体经济增长、农民收入增加。三是加快农村产权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产权信息平台,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服务体系建设。四是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制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充分利用各项扶持政策、多种路径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四、关于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乡村人才培养工作,2019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南省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湘组发〔2019〕2号),探索建立乡村引才、聚才、铸才、育才、扶才、优才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在推动贯彻落实好《湖南省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探索建立乡村人才职称申报评审体系。全面推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适当放宽长期在贫困县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条件,强化“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评审,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实行倾斜政策,向科研创新人才倾斜、向产业需求领域倾斜、向立足基层作贡献倾斜。积极探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价办法。打破乡村人才职业发展的“天花板”,强化服务基层的业绩贡献评价。二是创新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结合“放管服”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允许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科技人员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乡镇事业单位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施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通过部门综合预算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以给予补贴。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建设乡村人才公寓。畅通具备创业条件的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到农村干事创业。深入开展“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建立乡村青年人才库。完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年终奖金和年度绩效工资政策,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干部10%—20%。三是加大农村定向大学生公费培育力度。2020年,我省继续定向培养农村师范生1万名、医学生1500名、农技特岗人员750名、水利特岗人员500名。将“三农”情怀教育融入农村定向大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的教育中,增强学生爱农村、爱农民的行动自觉。引导他们扎根农村,树牢建设美丽乡村、发展现代农业、投身伟大事业的使命感和自豪感;激发他们用真情做工作,把农民当亲人,关心农民疾苦、帮助农民增收、为农民谋幸福。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