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91号提案的回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0-10-13 16:38  【字体:  

李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捕退捕后科学保护洞庭湖渔业资源及促进水产业长远发展和渔民转型发展的建议》(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91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支持名特优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建议。洞庭是我省重要的商品粮和商品鱼生产基地,在全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稻虾产业已成为环洞庭湖区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主要模式之一,是湖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的有效抓手,在促进农(渔)业增效和农(渔)民增收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厅与省财政一直高度重视洞庭湖区水产养殖业特别是名特优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自2015-2019年以来,我厅联合省财政共下达中央和省渔业相关资金12.79亿元,支持稻渔综合种养、渔业标准化养殖、水产良种场升级改造等渔业发展项目

二、关于加强社会增殖放流监管的建议。我省渔类增殖放流严格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要求,全省放流实行申报审查制度,即各地在实施放流活动前,要将放流活动的实施方案报上一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查。各地要加强增殖放流的全程监管,推行放流公示公证制度,将放流区域、时间、品种、规格和有关情况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丰富增殖放流种类、扩大苗种来源,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放流苗种供应基地建设,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提高苗种供应能力和苗种质量。水生动物经济物种苗种须从公布的98家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生产供应单位(见湘农办渔政〔202061号文件)中采购;经农业农村部认可资质的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等12家资质供苗单位负责生产供应放流大鲵、胭脂鱼、背瘤丽蚌等珍稀濒危物种。建立增殖放流供苗单位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的供苗单位不得承担增殖放流项目苗种供应任务,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也不得将其纳入增殖放流供苗单位招标范围

三、关于尽早研究洞庭湖小龙虾专项捕捞方案的建议。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后,已委托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对我省渔业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建立渔业资源数据库,为省政府出台渔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您的建议我们在工作中也有所考虑,适时会组织开展洞庭湖小龙虾开展风险性评估和动态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捕后,通过资源调查与评估,确认哪类品种需要调节,通过捕捞维持生态平衡,我省会及时制订出台专项捕捞办法

四、关于出台扶持退捕渔民转型转业具体办法的建议。2020328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我省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提供了政策依据。一是积极开展就业服务。支持退捕渔民在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开展“311”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每年至少为登记失业的退捕渔民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二是组织开展职业培训。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契机,对接当地产业发展和渔民就业需求,对退捕渔民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对其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三是促进就业创业。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退捕渔民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规定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对符合条件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四是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捕渔民,按照一人一策提供就业帮扶,对零就业家庭退捕渔民实施重点援助,保持动态清零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予以安置。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含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五是维护社会保险权益。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011日起,政府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专业渔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政府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按年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市县自行制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年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低于当年政府补贴标准。202011日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补贴一次性记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参保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将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所需资金由市县统筹现有中央、省级禁捕退捕一次性补助、过渡期补助解决。退捕渔民实现稳定就业的,应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和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六是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和特困供养条件的退捕渔民或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照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属于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困难渔民家庭,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给予相应财政资金补助,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

感谢您对全省“三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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