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49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1-10-28 16:35  【字体:  

余莉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民合作社是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近年来,为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我们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省级示范社创建工作。2020年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表彰了湖南农民合作社100佳,评选了湖南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00佳,评定了100家省级示范社和20余家旗舰社。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认定工作,新上报了129家合作社申报农民合作社国家示范社。二是开展省级产业扶贫合作社认定工作。2020年和省扶贫办联合开展省级产业扶贫合作社认定工作,下文认定388家省级产业扶贫合作社。三是继续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认真组织第二批7个试点县进行试点工作,开展了试点情况中期评估。今年又向农业农村部上报了10个县开展第三批试点。四是积极拓展与中国邮政湖南公司和中化集团华南大区的合作服务,助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邮政集团密切合作,开发了惠农担、农贷通等信贷保险产品,充分利用邮乐购、邮政快递等项目平台,共同促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取得较好成效。2020年,全省邮储银行向合作社发放涉农贷款10347万元,农民合作社通过邮政寄递包裹67.46万件,带动农产品销售额1.4亿余元。中化MAP华南大区在湖南省主要经济作物产区与粮食主产区,以县为单位布局建设MAP技术服务中心和MAP农场。目前建成服务经济作物的中心有永兴、宜章、石门、道县4家技术服务中心。开展多维度培训,通过线上线下为农民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开展技术培训共计一百余场,惠及一万多农户。五是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近年来,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发展基础设施条件和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2020年,省财政安排资金3000万元,支持300余个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完善盈余分配机制,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强合作社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提升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水平。第二是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2020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南省2020-2022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湘农联〔20206号),每年支持建设12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6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25家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家15万元、30万元、100万元给予支持。第三是安排其他涉农资金支持。除了上述专门资金支持政策外,省财政还支持农民合作社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贴保、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以及农机作业补贴等其他扶持资金。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力度。近年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为了积极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湘政发〔201334号)、《关于加快农村金融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5号)、《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14号)和《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湘银保监发〔20216号)等,这些文件明确了财政、融资、保险等方面对农民合作社一系列具体扶持政策。通过政策强力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趋势,合作社发展水平达到全国前列,涌现出了湖南锦绣千村农业合作社等一大批优秀典型。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拓展农业多元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创新精准扶贫新模式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1.千社工程升级版为抓手,推进农民合作社进一步提质升级。十四五重点打造千社工程升级版,实现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和运行能力大升级。

2.强化示范引领。围绕千亿产业,继续开展省、市、县示范社三级联创,原则上省级示范社控制在2000家左右,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监测确认一次,优胜劣汰。继续扎实做好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

3.引导联合发展。指导引导农民合作社,特别是试点县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发展成为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较强、规模较大的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纽带、以产权联合为手段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区域性或行业性联合社,重点围绕我省千亿产业和试点县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带动能力强的联合社。引导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打造一批产业联合体。同时,继续推进万社联户,积极探索合作社产业扶贫的路径方法,为稳定脱贫攻坚成果作出贡献。

4.加强规范管理。指导全省特别是试点县继续抓好空壳社”“假冒社等清理工作,做好分类处置,特别是强化登记管理,严把入口关。指导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与成员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入社农民真正获得收益。

二、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目前,中央和省财政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推进中央和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在加强专项资金整合的同时,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和因素法分配资金力度,切实提高了市县统筹使用资金的能力和空间。市县可充分利用该项政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524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4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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