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6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1-10-29 08:49  【字体:  

范锡清等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原老农机工作人员养老待遇的建议收悉。经商省人社厅,现答复如下:

原人民公社农机站始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特殊产物,是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集体所有制农机企业单位。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机站业务急剧萎缩,大部分农机员被要求回家自谋生路,仅有少数人继续从事农机管理工作。1996年,省计委等九部门联合发文(湘计劳〔1996251号),对乡镇农业四站部分技术人员进行农转非招工,当时有部分人员被招工,部分未被招工但仍继续工作,还有部分被辞退。近几年,部分老农机员要求解决相关待遇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上访的频次越来越高。2015年,原省农机局对原乡镇农机站老工作人员情况进行系统内部摸底

据统计,2018年以来,我厅共接待老农机员信访61起1400余人次,来信17件。我厅始终高度重视农机员问题,分管农机工作的厅领导多次接待老农机员代表,耐心讲解政策;指派厅农业机械化处专人负责,多次与省人社、财政部门衔接,谋求政策突破。2019年10月份,厅农业机械化处张才道处长带队与省人社厅就解决原老农机员生活待遇问题进行协商;2020年8月份,再次向省人社厅致函,反映情况,协商解决方案。2020年1月、10月,两次分别向省政府、省领导书面汇报。近几年,我厅已先后7次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书面反映情况。

目前,省人社部门反馈,在老农机员生活待遇有关政策未出台前,可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落实。即:符合条件的原国营拖拉机站、人民公社农机站、乡镇农机管理站老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保费,并根据不同缴费档次享受参保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可以补足以前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员核定待遇后,不允许补缴。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和沟通,积极妥善地解决农机员生活待遇问题。同时,建议市县政府对困难老农机员予以关心。

感谢您对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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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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