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30号提案的答复
徐庆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湖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十三五”以来,湖南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发展精细农业和建设国家优质农副产品基地为重点,着力夯实农业生产基础,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常年稳定在7000万亩、600亿斤左右,水稻、油菜面积均稳居全国第1位。“优质湘猪工程”加快推进,生猪出栏量位居全国前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7511.96亿元(2020年底数据,下同),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4240亿元,居全国第6位。十大优势特色千亿产业蓬勃发展,“一县一特、一特一片”布局基本成型,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24万亿元。二是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农产品加工值达到1.86万亿元,居全国第7位;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6%;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农户比重达31%,居全国第3位;家庭农场19.4万家,居全国第5位;农机总动力6586.37万千瓦,居全国第5位;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达到54.1%,居中部六省第1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打造“两茶两油两菜”6个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了一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小镇)等,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三是农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实现,全省682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692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51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5元,年均增长8.67%,高于GDP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绝对值居全国12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由2.62缩小到2.51。
“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省将按照“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眼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与农业大省地位不相适应、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相适应、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不相适应等问题,继续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入实施“六大强农”行动为抓手,一以贯之发展精细农业,全面提升农业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重要支撑。
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切中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切实推进。具体从以下方面着力:
一、关于完善农业支持政策
(一)坚持规划引领,加快推进湖南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一是按照“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明确“十四五”时期六项重点任务:突出“稳产保供”,巩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突出“高质高效”,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突出“宜居宜业”,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突出“富裕富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绿色发展”,加强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突出“改革创新”,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二是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农村工作重点突破四年行动总体方案(2022—2025年)》,突出抓好粮油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稳端牢中国粮、做优做香湖南饭”、种业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产业链发展、培育壮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县域经济发展等8项工作。其三,根据全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生产供给方案、“一县一特”主导特色产业布局、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发展规划和划定的农业“两区”,调整优化全省农业生产力布局。
(二)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努力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一是优化不同功能区农业定位,推动长株潭都市农业区、洞庭湖平湖农业区、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山脉山地农业区、湘中南丘岗节水农业区加快构建特色鲜明的农业优势区。二是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双季稻区重点推广“早专晚优”双季稻生产,一季稻区重点发展稻油等轮作模式,合理推广再生稻生产,稳定发展旱粮生产,构建玉米与甘薯、马铃薯、大豆间作套种以及稻田秋马铃薯制度等。三是发展高效经济作物,进一步优化布局、扩大规模、提升品质,抓好早中熟柑橘、“五彩湘茶”产业集群、“湘九味”中药材、早熟油菜等产业集群建设。四是优化养殖业结构。坚持“稳生猪、扩牛羊、提水产”,促进养殖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牧草生产和草畜产业。
(三)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大支农资金投入蛋糕。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健全“三农”投入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二是进一步优化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结构,根据各项重点工作特点,采取设立专项投入、实施补助补贴、创设农业担保和保险产品等形式,构建重点工作资金保障体系。三是进一步拓展支农资金来源渠道,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申报发行政府债券,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四是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推进银行保险等金融基础服务“村村通”。建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健全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
二、关于创新农业科技机制
一、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保障机制。深入实施乡村人才振兴“万名”工程,大力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
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协作机制。落实省部共建协议,推进种业创新和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充分整合我省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院校和龙头企业的人才资源,进一步充实已建立的水稻、油菜、生猪、家禽、蔬菜、水果、茶叶、棉花、水产、旱粮、草食动物、中药材等12个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打破身份、行业、单位限制,形成各行业科技力量的大协作。
三、创新农技推广机构管理机制。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管理机制改革,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水平,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科技服务。
三、关于增强农业经营主体
(一)深入实施农业“百千万”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自2014年以来持续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百片千园万名”工程,到2021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已达5200家,其中市级龙头企业3308家、省级899家、国家级80家;发展农民合作社11.64万家,经工商注册的农机合作社达6103家,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居全国前列;录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数达19.5万家。按照202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每年筹集资金约20亿元,继续通过品牌强农、特色强农、融合强农和开放强农等扶持政策,支持全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增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动能。
(二)着力缓解农业经营主体配套建设用地困难。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实施细则》(湘自资发﹝2021﹞53号),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的各项措施。
(三)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增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动能。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承包地流转交易政策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共同经营农业产业;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乡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感谢您对我省“三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