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92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2-10-26 10:17  【字体:  

卢玉恩等11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非粮化”整治措施、维护蔬、果、茶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厅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经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等相关单位,现答复如下:

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是国家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必然举措。我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把握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政策底线。

一、认真摸排耕地“非粮化”底数。耕地“非粮化”分为存量和增量两类。以2021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形成的“非粮化”面积为存量,2021年1月1日后形成的耕地“非粮化”为增量。2021年3月2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抛荒排查的紧急通知》,动员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并组织督导组,督促认真摸排、真实上报。各市县采取“村组上报、乡镇复核、县区抽查、市州审核、技术单位分析对比图斑核实”方式,将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地块,对“非粮化”地块的责任人、联系电话、地块名称、面积、经纬度位置和“非粮化”类型、时间年限等基本情况都登记造册,建立了数据库,实行清单管理。

二、针对耕地“非粮化”存量和增量,采取不同的对策。对于“非粮化”存量问题,我省严格按照国办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稳妥慎重,弄清原因,充分尊重历史,不搞简单恢复,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或运动式恢复。对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依法坚决清退;对不破坏耕作层的“非粮化”行为,通过市场手段引导其逐步退出;对签订了合法土地流转合同的规模经营主体,如其生产经营行为不属于立即清退范围的,可以到合同期满再行处置。坚决遏制增量,对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坚决及时处置,发现一起整改一起。

三、积极支持蔬、果、茶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蔬、果、茶产业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在全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打造了湘江源蔬菜、湖南柑桔、湖南红茶等一批著名公共品牌,蔬菜播种面积居全国第8位,产量居全国第7位。全省水果(含西甜瓜)种植面积居全国第9位,产量居全国第13位。其中柑橘种植面积、产量均居全国第2位。全省茶园面积居全国第8位,干毛茶产量居全国第5位。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支持蔬、果、茶产业的发展。对于蔬、果、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存量问题,我省严格按照国办、省办文件精神和2022年4月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的《全国耕地保护有关工作视频会》精神,严格把握政策,慎重、有序、稳妥,不搞简单恢复。

四、推动建立田长制。正在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田长制实施意见,拟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和网格田长,实行党政同责,明确各级田长和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基层和部门共同责任。

五、重视耕地保护的同时,积极支持花果林产业发展。林业部门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对造林绿化占用耕地的不安排任务、不规划设计、不检查验收、不投资补助。目前,省林业局正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和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工作,编制《湖南省科学绿化空间规划》,将进一步从源头上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在保护耕地同时,省林业局也高度重视经济林产业尤其是油茶、花卉等产业发展,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出台了《湖南省财政支持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在优化配置油茶产业发展资源、培育壮大油茶千亿产业中的引导作用。但也强调为严格保护耕地和耕地后备资源,凡占用耕地种植油茶项目不予补助。针对占用基本农田种花果树茶树的补偿退出机制,林业部门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下一步,将在制度保障方面下功夫,积极推进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建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粮食生产领导机制,把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抛荒、抓好粮食生产作为党政负责人履行农业农村工作“一线总指挥”职责的首要任务,并纳入省委对市州党委绩效考核指标和粮食生产先进县考核体系。加快推动田长制文件出台,压实市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积极稳妥做好恢复耕地工作,在守住耕地红线的同时,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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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9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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