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人大第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132号建议的答复
周峰代表:
关于加强东洞庭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禁捕以来,省财政根据保护区层级、水域类型、禁捕退捕任务量和工作绩效等因素给予市县适当奖补;奖补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一次性补助按照洞庭湖区每艘船12万元、非洞庭湖区9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对国家级、省级、省以下保护区,省以上财政分别承担100%、100%、60%,其他水域承担50%。奖补资金由相关县市区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渔证渔船渔网回收、渔民安置转产就业、渔民养老保险补助和生活补助、执法能力建设等。截至2022年12月底,省财政共下达中央和省级禁捕退捕专项资金32.96亿元,主要根据退捕渔船渔民数量、专业渔民数量、天然水域面积、工作绩效等因素测算分配下达,其中分配洞庭湖区三市(岳阳、常德、益阳)资金21.04亿元,占比63%。为加强东洞庭湖禁捕监管能力,中央资金投入8011万元支持岳阳县、湘阴县、君山区、沅江市等13个县市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洞庭湖禁捕工作情况,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支持力度。
二、关于加强区域联合执法。我省分别与重庆市、湖北省签署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合作协议》,建立了联席会商、执法联络员、联合巡查、协作共治、应急协同和信息共享等机制。洞庭湖水域,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共同签署《洞庭湖区域联合执法合作框架协议》,岳阳县、汉寿县、沅市等相关县市区根据框架协议就各地交界水域均签订了联合执法协议,建立了“谁发现、谁执法、谁处置”的联合执法机制,重点解决了洞庭湖涉水违法案件处置过程中面临的跨区域执法难、地区间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成立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依法依规、协同打击共同查处洞庭湖涉渔违法案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临界水域监管无盲区。
三、关于完善渔业法律制度。关于尽快出台相关条例,将徒手摸鱼和活饵垂钓定性为非法捕捞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等明确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的《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公通字〔2020〕17号,以下称《意见》),其中,列举了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5种情形,明确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定罪量刑起点和“情节严重”情形,为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准确把握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政策依据。《意见》特别强调,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妥当处理,确保“不拔高”“不降格”。
2021年,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湘检〔2021〕115号),就案件办理依据、禁捕区域认定、禁用捕捞工具的认定、专门性问题的认定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等实践中产生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规范。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22年12月,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决定》印发了《湖南省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垂钓管理。规定明确,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不得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不得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关于建立公、检、法、司打击涉渔涉钓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协调机制的建议。2018年,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湖南省渔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湘农联〔2018〕147号),按照文件要求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出现特殊情况各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下一步,目前国家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我们将根据上位法修订和我省禁捕情况,及时完善我省渔业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增强执法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四、关于统筹民生保障政策。一是完善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的工作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22〕40号),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湖南省长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一对一”帮扶工作方案》,督导各地全面落实退捕渔民各项就业帮扶政策,积极推动渔民转产就业,2022年全省共组织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5341人次,发放培训补贴762万元、创业担保贷款6728万元、社保补贴193万元。二是做实跟踪帮扶。将全省28580名建档立卡退捕渔民纳入系统予以帮扶服务,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对退捕渔民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回访,动态掌握退捕渔民转产就业状况,及时提供“311”就业服务。持续推进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服务行动,畅通失业登记和求职创业服务渠道,组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暖心行动、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为用人单位和退捕渔民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就业服务和政策全面落实落地。三是优化社保服务。将渔民个人逐年到乡镇领取社保补贴,调整为由人社部门直接划入其社保个人账户或银行账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补贴金额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渔民参保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代发账户,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委托人社部门按“先缴后补”的流程逐年代发。截至2023年3月底,全省有就业愿意退捕渔民18928人,已帮扶18927人实现就业,转产就业率99.9%;全省28580名退捕渔民中符合参保条件的28430人已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100%;落实养老保险补贴23103人、补贴资金9.84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跟踪帮扶、技能培训、社保服务等方面精准发力,扎实开展“一对一”帮扶工作,全力以赴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