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692号建议的答复
湘农业议字〔2024〕2号
李平代表:
您提出的0692号《关于壮大集体经济持续赋能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结合相关部门研究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长远之计、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固本之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之举。伟明省长在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切实增加村集体收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发展责任,创新发展路径,建强发展队伍,激活发展动能,健全发展机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措施,加大政策、资金、金融、用地、税收等方面扶持力度,通过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推进农村产权自由配置,激活农村产权真实价值,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培育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呈现出经济总量不断增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发展推动力不断增强的良好态势。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总额49.22亿元,村平18.67万元,经营性收入总额比2022年同比增长26.69%,村平经营性收入比2022年同比增长26.23%。
一、关于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城乡发展问题。一是加强规划设计。省级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湖南省村庄规划质量评估技术指南》《全省村庄规划质量提升任务清单》等配套政策,明确不同发展阶段村庄规划提升内容及方式,要求以县为单位出台总体规划,聚焦重点、紧扣需求、分类施策、体现特色,开展村庄规划评估,实现“多规合一”,制定提升工作台账,推动建立省、市、县村庄规划联合审查机制和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监管机制,严格村庄规划实施管理,全面提升村庄规划质量。将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即来即办、随报随审、限时办结。2023年,省级批准集体建设用地6102亩,确保了一批乡村振兴文旅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顺利落地。二是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建设用地调配,破除建设用地不足瓶颈,持续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2023年,全省已单列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指标2万亩,占目前全省可用计划总量的10%以上,专项用于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乡村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高附加值农业特色产业,提升村集体增收能力。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菜、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充分利用冬闲季节发展油菜、蔬菜、绿肥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力改变的前提下,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优化调整粮食生产和特色产业发展政策,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和蔬菜的,维持不变。支持引导在一般耕地上发展设施农业,鼓励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沟坑占比、水稻亩产量等符合技术规范通则标准的情况下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支持引导花卉苗木、水果、茶叶、中药材等林果类种植上山上坡。如衡阳市桐江村投资开发296亩荒山建设特色油茶林,发展林下经济,在不占用耕地且保障粮食生产的情况下,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三是建设产业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招商引资条件,聚焦“碳中和、碳达峰”发展矛盾,推动构建城乡稳固内循环经济体系。统筹规划了15条省级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建设了“五彩湘茶”“湘九味”“洞庭香米”“早熟油菜”等6个国家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创建了“宁乡花猪”“安化黑茶”等8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重点打造19个特色农业小镇,带动创建61个国家农业产业强镇、145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打造乡村产业新增长点。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整合村级建设用地指标,探索将建设用地增值收益为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应改尽改,全省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3864个。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将补助资金等入股构建县域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股份收益纳入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做法,我省部分地方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了大胆尝试,方式方法各异。如花垣县将十八洞村及周边部分村涉农项目资金入股花垣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邵东市采取“村级自筹、县乡代管、统一入股、固定分红、国资担保”模式,全市513个村(占村、社区总数的91.6%)通过乡贤捐赠、处置闲置资源、无息或低息借款等方式,分别筹集资金40万元左右,共计1.9697亿元,入股全市9家爱心企业,村集体按入股本金10%比例固定分红,引入鼎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金进行担保,2022下半年、2023年上半年村集体共计分红1834.85万元,村均分红3.58万元,以城带乡提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二、关于以政府为主导推动多元参与问题。一是开展资产清查,建立市场赋能乡村振兴。在2017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并上报农业农村部,至2023年底,全省共核实农村集体资产2506.39亿元,村平952.09万元。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建立市、县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43个,优化农村产权、要素和主体自由配置,推动城乡人才、要素合理流动,推进“三资”上线下交易,通过挖掘“三资”潜能,提升利用效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造血能力。二是开展改革试点,建立基金赋能乡村振兴。在全省1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创新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鼓励各地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成立湖南湘鑫中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湖南乡村振兴基金”或“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码SXW462)。基金总规模10亿元,首期关账规模6.666亿元。基金践行“振兴”“强链”“协同”的投资策略,主要投资于省内涉农龙头企业,协助其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投向全国范围内优质消费及供应链企业,引导其实现与省内产业协同。目前,基金共召开7次投委会,有效投资决策项目3个,决策投资金额2.05亿元。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省级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每年安排125亿元左右财政资金支持全省乡村振兴。三是拓展服务方式,金融支持赋能乡村振兴。加大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投入,助力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内的众多涉农主体发展。2023年末,全省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4649.7亿元,比年初增长20.6%,大幅领先各项贷款增速9.8个百分点;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余额47.4亿元,较年初增长81.3%。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提供央行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投放,降低涉农经营主体融资成本。2023年全省累计发放再贷款、再贴现1336.4亿元,同比多放181.6亿元,其中农产品加工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2%。四是创新发展路径,发展经济赋能乡村振兴。推广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发展模式实践,推进“三变”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子。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成立劳务公司等强村公司、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运行,带动村集体、小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由市场主体组织实施,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如茶陵县卧龙村探索“党建+乡村旅游”工作模式,全面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生态家园、生态文化工程,发展乡村旅游,年游客接待达10万人次,全村共安排旅游从业人员62人,乡村旅游收入实现662万元,村民人均增收25600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持续推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主动与村集体对接,通过建基地、办工厂、促就业等模式,提供生产物质、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等服务,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关于“通过建立政府、企业、村集体及村民的紧密连接机制,实现村集体通过政府引入项目长期增收”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研究探索,实践论证,逐步推进。
三、关于以合作为根基助力共同富裕问题。一是探索抱团发展方式。打破以行政村为单位发展集体经济的局限,开辟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绿色通道”,通过组织联建、资源联享、产业联创、人才联育、服务联促、强弱联建、村企联合、金融联动、对口联帮、风险联担等集体经济抱团发展方式,抱团发展集体产业,抱团共享品牌效应。一些县市区以“产业相近、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等方式,抱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把强村发展经验“复制”到弱村,通过信息共享、经验共享、资源共享,实现产业、品牌、利益共赢。如桃江县针对楠竹生长快、用途广、资源再生性强、市场开发利用前景广阔等特点,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和“竹八条”优惠政策,选择部分项目扶持村,联合抱团发展楠竹产业,该县石井头村、康家村、龙山湾村等5个抱团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充分利用局部村品牌优势,扩大品牌效应,联合抱团发展。花垣县依托十八洞村农旅农民专业合作社,将18个领导班子强、产业基础厚、发展潜力大和发展意愿强的村作为第一批示范点,放大十八洞品牌带动效应,在产业较成熟的村注入资金,共享十八洞品牌,通过十八洞村游客服务中心销售农副产品,实现品牌联动,扩大产品销售额,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村集体增收。二是创新支持引导方式。出台《湖南省农业财政专项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选择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项目试点,将财政投入园区项目资金的50%作为园区所在村集体入股股金,分红作为村集体收入,通过建立带动农户脱贫致富、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农民持续增收的精准帮扶模式。持续实施产业帮扶重点项目,由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50%由龙头企业选择1-2个生产基地所在村作为该村的股金入股企业或委托企业管理,按过渡期内不低于8%的年利率进行保底分红。三是优化发展支持政策。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办发〔2021〕18号),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要求组建具备一定资质能力的工程施工队、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劳务公司等生产经营组织。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可支配的资产资源作价入股、资产托管、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共建农业产业园、创新创业园、农业科技园和乡村旅游示范区等,发展农村混合型经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统筹整合土地指标和财政补助与园区联建项目,成立强村公司,融入县域市场,发展村集体经济,取得了较好成效。四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制定出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防止返贫就业攻坚等系列行动,挖掘市场性岗位,开发政策性岗位,多措并举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基地共建共享,鼓励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就业技能。加强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教育质量数量,建立城乡公共服务综合体,带动村民安心在家门口就业。开展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担保、继承等改革试点,创新农民财产权益增收模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增加租金和分红收益。印发《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千企兴村”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千企兴村万社联户”活动,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带动农户发展产业或吸纳就业实现增收。开展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专项行动,指导各地组织返乡人员召开综合性或专题性座谈会、恳谈会,共叙老乡情谊、共谋家乡发展,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县内消费、务工增收、农民共富。据调度统计,今年以来,全省新增返乡创业主体51417个,新增投资额236.3亿元,新增带动就业人数194630人,同比增长2.8%,人均增收近3000元。
您提出的关于壮大集体经济持续赋能乡村振兴的建议,很及时,也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些工作我们正在做,有些工作需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为认真落实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短板,进一步强化责任、创新举措、加强保障,下大力解决“三农”矛盾问题突出、外部输血机制不够、内部造血功能不足等短板,在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多元参与、助力共同富裕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湖南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督促各地落实湘办发〔2021〕18号文件提出的财政、金融、保险、用地、用水、用电等配套政策,指导市、县编制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布局产业,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省内省外双循环经济体系,全力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瓶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扩大股份制经营的范围,释放更多政策红利,通过政策引导,破难补短,以城带乡提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二是强化政策供给。全面清理不利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大乡村振兴项目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建立信贷支持和费用减免政策,协调金融担保等机构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贷款,在工商、税务、土地等方面实行税费减免和政策优惠。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建立风险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制度,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做优做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激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要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贷款融资提供服务保障,最大限度增加村集体收入。
三是创新发展路径。创新多样化发展路径,探索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的方式方法,引导强村带弱村建立区域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盟,选好聘好运营公司,围绕选准一个好产业、组建一支好团队、探索一套好机制目标,做好技术推广、统购统销、品牌建设合作文章,推广“首席运营官”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构建村集体增产增收良性循环机制。
四是用活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股份合作为纽带,深化股份权能改革,完善股份制运营管理政策体系,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加强财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民主管理和财务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和非生产性开支定项限额等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壮大。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