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83号建议的答复
湘农业议字〔2024〕25号
刘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自然资源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落实种粮产粮责任。近年来,我省将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一是压实党政同责。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粮食生产工作。将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大豆油料面积纳入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市州重点工作绩效评价,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确保党政同责落地见效。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启动国家级土地流转信息系统填报试点工作及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选取祁东县等1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批试点,选取赫山区等4个县市区继续开展农村土地入股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政府+市场+(村)集体”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需求型转变。健全土地仲裁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考评体系。三是压实部门责任。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粮食稳产高产工作方案》,确定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目标7135万亩、油料播种面积目标2455.2万亩,粮食产量目标608.8亿斤左右。对粮食、大豆、油菜播种面积少于任务面积1%(含)以上的。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国家种植结构调整,粮食产量低于任务产量3%(含)以上的,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上双向发力。近年来,我省构建省、市、县、乡、村5级田长加网格田长的“5+1”田长制责任体系。一是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行耕地保护“一张图”管控,稳扎稳打推进耕地恢复,严肃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高位推动重大项目临时用地专项整治,严格督察执法,耕地数量连续3年净增加。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商联动机制,举办联合培训,指导市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使用系统平台进行问题下发、填报、举证、销号等。二是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农田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服务,建筑安装工程,地力提升工程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定,满足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严格按照招投标的规定执行;不能满足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执行。2019—2023年全省共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333.12亿元,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250万亩。2024年,全省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316万亩,亩均综合投资标准大幅度增加。三是开展耕地地力提升行动。近年来,在22个县市区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每年推动全省畜禽粪肥就近就地还田220万亩以上。在24个县市区实施肥料“三新”配套升级版示范,示范面积180万亩以上。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集成应用综合治理技术模式,改良酸化土壤面积16万亩以上。下一步,将持续做好耕地质量监测,抓好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措施落实。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农业人才培养力度,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一是加强农技人才队伍建设。从2018年开始在我省高校实施农技特岗生培育计划,每年计划招生1500人,今年继续实施好农技特岗生培育计划,充实基层农技力量。开展农业高端人才引培、乡村人才队伍提升、支农助农人才聚力、人才发展环境创优四项计划,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创优人才发展环境,对德才兼备农技人才给予奖励,优先评定职称、畅通上升渠道等,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二是加大培训力度。举办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省级每年举办示范培训班17期,培训人员1700人以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举办各类农业技术专题培训,认真遴选村组织负责人、到村任职选调生、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参加培训,确保每个行政村每年培养不少于1名、全省每年培训2.6万名以上农村实用人才。实施好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振兴“头雁”培育项目,每年培育820人以上,形成全省乡村产业振兴雁阵。三是加大职业农民培养力度。强化返乡创业人员培训,统筹利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项目,每年培训返乡创业人员不少于2万人次,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00人次。实施“百县千镇万村”返乡创业平台建设行动,打造一批省级返乡创业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组建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等组成的专家团队,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创业指导服务,开展“一对一、师带徒”创业辅导。四是加大农业新科技推广应用力度。巩固提升18个省级粮食生产万亩示范片,创建18个油菜、3个大豆、3个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创建农业科技人员“揭榜挂帅”领办示范片60个,大力推广节水、节肥技术。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进一步提高应急防控能力,推动新种植模式熟化、本土化。同时,培育一批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设施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建设。
四、积极调动种地积极性。近年来,围绕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我省实行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是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制定印发的,根据我省农机化发展实际,我厅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并进行适时调整和发布省级补贴品目,现在我省补贴机具共6个大类、30个小类、90个品目。补贴机具为补贴范围内具备资质的产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可以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二是进一步调整粮食生产补贴方式。对早稻集中育秧所需种子、农膜、秧盘等物资按15元/亩给予补贴,对早、中、晚稻机插机抛育秧累加补贴10元/亩,同时,对106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任务,中央补助资金中每亩安排150元进行补贴,积极争取省财政配套补贴,计划安排每亩20元。支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中央按不高于建设总投资的30%、省级按建设总投资的10%、县级按不低于建设总投资的10%给予累加补贴,同时给予50%的贷款贴息。三是加大品牌建设支持力度。2023年全省大米加工企业近1万家,规模以上企业83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8家、省级龙头企业128家。规模以上大米加工企业2023年销售收入1433.4亿元,实现利润58.3亿元。金健米业、中粮米业等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和南县稻虾米、金健米,瑶珍大米等一批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大米蓬勃兴起。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推动湘米品牌发展,消除县域市域壁垒,整合大米品牌资源,分众化开拓市场,维护全域大米品牌形象,促进我省稻米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粮食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