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23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4-10-10 10:14  【字体:  

湘农业议字〔2024〕30号


赵金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着力整治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抛荒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省政府组织成立耕地抛荒治理工作专班、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专班,设立防止耕地“非粮化”、治理耕地抛荒等8个工作小组,明确政策举措和工作要求,实施常态化督促指导,避免空喊口号、“数字”政绩。二是精准施策摸清底数。把摸清抛荒耕地底数作为实施治理行动的首要环节来抓,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精准开展抛荒耕地摸底工作。自上而下依托省自然资源厅的卫星遥感技术和数据、农业农村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初步确定每个县、乡、村的大致抛荒地面积,并压实到县、到乡、到村。自下而上采取“村组上报、乡镇复核、县区抽查、市州审核”方式,落实排查到村、到户、到地块,实行登记造册、台账管理、分类治理、限期整改、对账销号。三是因地制宜推进抛荒耕地利用。今年以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开展的“撂荒耕地调查摸底”工作成果,通过采取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广小型农机化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分类推进12.44万亩抛荒耕地复耕复种。目前,正在制定治理方案,问题图斑将通过“农事直通”移动端软件下发,督促市县治理和销号。四是规范整改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在耕地“非粮化”整治中防止“一刀切”的若干意见》,指导市县科学合理稳慎开展整改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五是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村村响”、田埂会、屋场会和新媒体等形式,宣传落实“谁种谁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抛荒一年以上取消耕地地力补贴”等政策,调动广大农民治理抛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二、着力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一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近年来我厅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2023年,全省共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333.12亿元,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250万亩,通过项目建设,较好地缓解了建设区内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2022年印发了《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明确到2030年,我省要建成高标准农田4643万亩,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1212万亩。二是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抓好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完成4处新建大型灌区、50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推进农村五小水利建设,2023-2025年,每年统筹11亿元支持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完成山塘清淤整治26734处,畅通“中梗阻”渠道2183.3公里,着力提高抗旱排灌能力。三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全流程监督管理制度。招投标环节,严格按照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印发《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相关程序;编制《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统一招标文件编制;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全面实行电子化招投标,促进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实施环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细化质量管控措施,着力建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加强对施工单位主要人员的履约管理,严格施工环节管控。竣工验收环节,制定《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规范竣工验收工作,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举牌验收;一般项目竣工验收后会拨付97%财政资金,剩余3%资金将作为质量保证金,视工程质量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同时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制定《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对质量结果的约束。加大常态化监管力度。推行“政府监督、专业监理、群众参与”的三位一体监管模式,建立“领导专管、干部专抓、分片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督导,建立质量监管体系;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组成督导抽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围绕建设材料不达标、隐蔽工程质量差、施工过程不规范、偷工减料、监理工作不到位等关键问题开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措施,逐一整改对账销号;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及时消除隐患。四是加大机耕道建设力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对于修建农田生产必需的机耕道是允许的,只是按要求做好耕地进出平衡。2019-2023年,我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共修建机耕道一万七千多公里。

三、着力解决农民丰收不增收问题

一是提价促增收。2023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23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126元/百斤、129元/百斤。早籼稻比2022年上涨了2元/百斤,中晚籼稻在连续3年上调后,于2023年保持平稳。下一步,我省继续吁请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稳定提高籼稻最低收购价,提振种粮农民预期。二是农资促增收。协调做好农资储备调运,省供销社每年都积极做好农资冬储工作,全力保障春耕备耕生产。出台淡储和联合调控相关政策。争取全省新增国家级储备任务15万吨,协调12个市州人民政府推动建立健全市级化肥储备制度,形成农资供应国省市三级储备制度格局;成立全省农资供应保障专班,建立信息专报制度,主动公布14个市州系统农资企业化肥销售指导价,有效降低化肥价格。今年全省早稻种子供应量同比增加20%以上,供销系统主要化肥库存和在途量较上年增加40%以上,尿素、复合肥零售价与上年基本持平,钾肥零售价略有下降。三是执法促增收。开展“湘剑”护农暨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今年来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17448个,查办案件160起,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有效保障农民权益。

感谢您对粮食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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