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67号提案的答复
胡凌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新增人口住房需求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改委,现答复如下: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期间采取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解决“一方山水养不活一方人”问题。我省是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大省,“十三五”期间,我省共搬迁18.7万户、69.4万人,为我省全面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新增人口住房问题,是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需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维度统筹考虑解决。首先,“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是一个阶段性历史概念,在脱贫攻坚目标完成后,这部分人口成为迁入地有关农村、社区的一般居民,其家庭新增人口不能再视同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其次,对于少数不能实现稳定脱贫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国家有常态化帮扶政策,统一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继续给予帮扶直至其实现稳定脱贫。基于上述考虑,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新增人口住房困难问题,应由地方政府按照当地农村及城镇住房困难人员同等政策统筹予以解决。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中央反馈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同时,按照目前国家政策指引,指导地方结合实际,通过易地搬迁剩余闲置住房、无继承人安置房、给予购房优惠、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同时,建议有关县市区积极研究利用国家新出台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可由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出租,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
感谢您对我省“三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