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87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4-12-03 15:01  【字体:  

龚小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实施的提案》收悉,我们认为反映的问题很客观,提出的建议很中肯。经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会商,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高标准农田投融资创新项目的补助标准”

近年来,我省一直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积极筹措国省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属于全国农田建设资金投入保障水平较高的省份之一。2023年,省财政共安排国省资金58.23亿元,支持完成34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时,争取中央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024年,我们继续积极向上争取,加大本级投入,预计新建任务亩均补助标准达到3000元左右,改造提升任务亩均补助标准达到2600元左右,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水平已经大幅度提高。

尽管我们已经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但由于我省多为山区丘陵地带建设工程量大,建设材料成本逐年上升等因素导致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质量还不够高。从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统计的情况来看,各地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市县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较小,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积极性不高。由于回报率不高,社会资本不愿意投向高标准农田建设。只有构建起政府、金融、主体共同发力的投入机制,才能夯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保障。一方面,市县要根据实际确定申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履行地方支出责任,特别是要因地制宜降低间接费用比例,确保更多资金直接用于项目建设;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委托代建、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同时,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提高农户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机制。

二、关于“对高标准农田投融资创新项目所产生的耕地指标进行收储”

202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工作。2023年7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专题研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2024年2月5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24〕13号),全面改革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由“小占补”变为“大占补”,拓宽补充耕地选址来源,选址更加灵活方便,各地补充耕地资源更加丰富,补充耕地项目成本显著降低。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正研究贯彻落实国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的举措,拟起草《湖南省新增耕地指标库管理办法》,严格全省补充耕地指标库管理,完善省域内指标调剂管理制度和补偿标准。下一步,将继续贯彻《关于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农联〔2022〕109号)文件精神,积极加大省级统筹力度,优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用于国省重大项目建设。

三、关于“加大对产业经营端的补贴支持力度”

对于通过投融资创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在现有政策下,一是将实施区域与产业集群项目、产业强镇等项目区域相结合,将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优先安排在产业集群项目、产业强镇等项目区,通过项目的整合提高项目区建设水平,为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后半篇文章”打好基础;二是对符合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实施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省级龙头企业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从而享受龙头企业有关优惠政策;三是在实施“农产品加工设备升级改造补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台阶奖补”等项目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实施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四是2024年拟投入约4.5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用于补齐制约粮食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突出短板,聚焦集中育秧、机插机抛重点环节,加大支持力度,对烘干仓储、绿色防控等短板弱项给予支持,遴选一批经济作物重点产业县,开展经作产业社会化服务整县试点。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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