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92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4-12-03 15:14  【字体:  

于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我厅研究,并综合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商联会办意见,一并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5个方面共25条建议,部分建议与省委、省政府既有部署不谋而合,核心要点已融入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文件;部分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吸收,通过合适渠道向有关部委积极反馈或融入我省关于“十五五”时期的相关政策设计中;部分建议暂时不具备实施条件,我们也将认真学习研究。

一、关于帮助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一)积极推动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战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省发改委编制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湘西地区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意见》;根据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工作要求,联合湖北省发改委共同编制了《新时代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发展战略规划(2022—2035年)》,已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待批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过渡期后支持欠发展地区的政策体系,我厅将积极向有关部委建议,争取在国家层面将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统筹纳入欠发达地区支持范围,并根据国家层面关于欠发达地区的系列政策安排,持续推动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战略。

(二)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衔接,积极争取支持。近年来,我们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获得了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补助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此外,还自“十三五”以来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141亿元支持11个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20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十四五”以来累计安排以工代赈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3.3145亿元支持12个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农村基础设施,“十四五”以来通过湘西地区开发专项投资累计安排1.4099亿元,支持12个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小微特色产业链、重大产业项目、文化旅游、特色农副产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潇湘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等项目建设。在国债申请争取方面,2024年起,中央将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粮食能源安全、人口高质量发展等领域建设。另外,在分配新增一般债券时,原则上对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项目储备足、债务风险低的地区多安排,并根据一般公共预算财力、面积、人口以及综合债务率、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测算。如花垣县2021-2023年累计安排一般债券3亿元。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方面,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全部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单,2023年安排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6.56亿元,同比增长10.7%,有效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各类中央资金、项目,支持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发展。同时,建议相关市县增强财政实力、降低债务水平、加强项目储备,为争取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等奠定坚实基础。此外,在税收政策制定、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向及支持比例等方面,我们将结合委员建议,适时向中央提出有关税收的政策建议。

二、关于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十四五”以来,我省累计安排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项目专项资金3.31亿元,支持12个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支持花垣县等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申报湖南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提升工程、绿色农业和乡村振兴项目(二期)、湖南湘西州农村环境整治和绿色发展项目等多个外贷项目。印发《湖南省“十四五”交通建设、养护投资政策》,明确我省“十四五”高速公路、内河水运、国省干线(含桥隧)、农村公路、站场等交通建设补助标准,按照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项目,对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符合条件的交通项目分类落实资金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申报基础设施外贷项目,对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符合条件的交通项目按政策落实项目补助资金。同时,从2024年起,湘西地区开发专项资金将主要投入支持湘西地区的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等相关领域的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的5个领域中包含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类项目,将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及创新项目。我们也将争取国家支持,继续规划和实施一批跨省重大交通、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高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设施联通和资源优化配置水平。

三、关于制定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

(一)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重要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已有资金支持渠道。一是省财政已设立省级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每年按照工作需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二是我省已于2023年6月设立省地质勘查基金并已进入实质化运营阶段,基金目标总规模20亿元,首期6亿元,省财政出资3亿元,其中1亿元用于公益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建议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加强项目储备,积极对接省级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或省地质勘查基金,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或积极通过基金项目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二)相关已有专项资金可按专项管理要求支持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一是2022年出台《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湘财企〔2022〕10号),对制造业加快提质升级、发展服务型制造、提升要素保障、促进开放发展、健全激励机制等多方面予以支持。对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符合条件的优势产业项目,可通过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予以积极支持。二是2023年省财政安排外贸促进资金2.1亿元,主要支持我省外贸平台搭建、跨境电商、进口贴息、外贸人才培养、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及特色产业集群等方面。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可密切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的有关项目申报通知,积极申报相关资金补助。三是支持服务民族地区文旅融合发展。2016-2022年,我省安排文旅专项资金7.8亿元,支持民族地区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按因素法将省级支持乡村旅游建设资金下达至民族地区,由市县统筹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专门针对大湘西地区出台了旅游精品线路“送客入村”奖励政策,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超0.3亿元。落实支持湘西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省财政每年安排文旅专项不低于0.1亿元,支持湘西非遗生态保护区建设。

(三)暂时不宜设立专项支持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14号)提出了“推进专项资金深度统筹整合”的要求,明确涉及多个领域的重大项目,优先采取跨部门、跨专项统筹的方式保障项目资金需要。经过多年努力,目前省本级专项资金已整合为40项(不含涉密专项)。同时为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省委、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投融资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22〕61号),推动湘西地区开发专项资金主要投入支持湘西地区的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等相关领域的补短板项目,国省两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包括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在内的脱贫县等等。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产业园区、农业园区建设、货运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可在现在政策体系下进行支持,暂时不需新设专项,

(四)加强招商引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2023年,省级累计安排湘商回归资金0.03亿元,招商引资兑现政策资金2.2亿元。2024年,省政府出台《湖南省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号),明确在支持招大引强、开展国际园区合作、引进高质量项目、产业链精准招商、园区提质升级、支持湘商回归、鼓励更大力度引进外资、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创新招商方式、持续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建议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根据上述支持方向积极申报相关资金补助。

(五)支持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开展跨省合作。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包括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在内的省际边界县积极开展跨省合作,如2022年,我省平江县与湖北通城、江西修水签订《长江中游三省“通平修”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框架协议》;2024年1月我省安乡县、华容县、南县和湖北省石首市、监利市签订了《鄂南湘北政务服务跨省联盟合作协议》;联合湖北省发改委共同编制了《新时代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发展战略规划(2022—2035年)》,已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待批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根据各自边界区域实际,在优势产业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跨省合作。

四、关于加大对融资和信贷支持力度

(一)着力缓解边界县内优势产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完善信贷调度和真抓实干机制,加大政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机构到县域,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截至2024年3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2.3万亿元,同比增长11.7%。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出台《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23〕23号),鼓励银行机构在少数民族自治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设立分支机构;出台《湖南省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实施方案》(湘银发〔2023〕1号),提出了27条具体措施;出台《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金监发〔2022〕70号),明确对由脱贫地区企业法人作为主要股东(主发起人)在当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适当降低条件。二是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省财政建立健全“资本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降费奖补”四补机制,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边界县内优势产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着力缓解边界县内优势产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省109家融资担保公司已有42家融资担保公司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名单,实现市州机构全覆盖和县市区业务全覆盖。截至2023年末,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年末在保余额2473.46亿元,同比增长12.51%;年新增担保额1777.27亿元,直接融资担保年化综合费率已降至1.5%,同比下降13.3%。持续深化政银担合作,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创新产品服务。如湖南农担持续完善粮食贷、生猪贷、油茶贷等特色产品,形成了“惠农担”16+N系列标准化担保产品体系,涵盖我省农业十大千亿产业。三是强化资本市场支持。组织资本市场培训。联合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分别开展了资本市场服务周活动,举办培训、路演及投融资对接等活动,包括边界县企业在内共有600余家企业参加相关活动。推动边界县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安排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2023年共有12家边界县企业在湖南股交所挂牌,共有8个边界县的10家企业获得2023年度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0.0145亿元。支持县域企业上市,共有36家边界县企业进入2023年省上市后备库资源库。

(二)暂时不宜在省级层面设立边界县发展基金。根据《湖南省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省产业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方案》精神,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围绕天使(种子)投资和产业引导两个方向布局母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重点围绕“4×4”现代化产业体系设立子基金。目前,省财政厅正会同财信金控抓紧推进相关基金设立,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的产业发展可按照行业类别争取省级引导基金相关子基金支持,暂时不宜再新设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发展基金。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的融资支持力度。一是落实完善金融体系奖励政策。对在银行机构在相关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银行机构下沉服务。二是积极引导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三是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再担保体系建设力度,健全资本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三补”机制,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增信能力。四是进一步发挥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不断完善信贷风险补偿、直接融资补助、融资创新奖励等激励机制。五是鼓励围绕资源开发、产业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在边界县积极推进金融跨省合作。此外,关于引导省内大型集团公司参与边界县重大项目建设,对项目准入标准、审批、核准、用地指标分配上给予重点倾斜照顾,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支持和银行信贷政策支持,建议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与省内大型集团公司和相关重大项目管理部门加强对接沟通,做好相关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支持。

五、关于帮助加快特色产业发展

(一)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做强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主导产业。2023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湘发〔2023〕8号),立足我省产业基础、特色优势和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从总体要求、主攻方向、实现路径、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对我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了系统的战略部署,明确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巩固延伸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构建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四梁八柱”,意见还提出实施科技创新攻坚、产业集群提质、数实融合升级、基础设施提效、绿色低碳转型、企业品牌培育、产业大军锻造、改革开放赋能等八大行动。建议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围绕加快构建“4x4”现代化产业体系,立足县域基础条件,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吸引撬动作用,不断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集群,做优做强主导产业。省财政将持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支持横向财力分享,鼓励市县开展“共建园区”合作、共同投资项目或企业,在执行现行税收制度的基础上,支持市县之间通过结算划转方式分享财力。

(二)持续加强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省内对口帮扶和社会帮扶工作。目前,我省已有五矿集团、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集团、中国铁塔集团、中国林业集团、中国石化公司、中国中铁集团、中远洋集团等央企和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定点帮扶我省花垣县等20个原国家级贫困县;长沙市、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15个市、县和有关单位对口帮扶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部分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已是被帮扶对象。近阶段,仍将持续实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省内对口帮扶政策。同时,我省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全省参与行动民营企业8439家,结对帮扶7410个村,实施乡村振兴项目10280个,投入资金约1132亿元,实现了省内民族地区和省际边界县全覆盖;开展“民企兴县跨越同行”行动,组织150家民营企业、商协会分别赶赴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地考察对接,指导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教育帮扶等方面达成意向性合作。

(三)积极支持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加强流通体系建设。近年来,全省累计争取中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3.94亿元,重点支持补齐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等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14.73亿元,重点对农村电商品牌培育、完善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十四五”以来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41亿元,支持12个少数民族边界县小微特色产业链、重大产业项目、文化旅游、特色农副产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潇湘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等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发改委、财政和工商联等部门,对包括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在内的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支持政策等情况进行研究,在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着重发力,共同推进省内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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