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第二次会议0170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4-12-03 15:25  【字体:  

刘影代表:

关于《关于推进洞庭湖增殖渔业资源利用的建议》(政协提案017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禁渔三年多以来,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有力,禁捕水域管理秩序平稳,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洞庭湖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由禁渔前最差的“无鱼”提升了两个等级到“较差”等级;长江江豚数量历史性止跌回升;长江刀鱼溯河洄游至历史最远分布水域洞庭湖,禁捕效果初步显现。同时,仍面临非法捕捞隐患较多、执法监管能力不足、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缓慢等困难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之规定。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2023年10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指出“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巩固好已经取得的成果”;今年4月25日,全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推进会指出“从生物机理看,禁渔10年长江流域主要经济鱼类可以得到2—3个世代的休养生息,有些才能基本形成长江水生生物种群规模持续恢复、生态系统健康运行的良性循环。”等要求。目前,洞庭湖区域暂不具备增殖渔业资源利用的政策基础和资源条件,国家政策暂时也不支持在禁捕水域开展增殖渔业。后续,我厅将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跟踪关注最新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贴合洞庭湖区域发展实际的措施规定,促进洞庭湖区域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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