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2号建议的答复
湘农业议字〔2025〕2号
段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壮大基层农技工作队伍
近年来,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培养,全面提升农技人才队伍服务效能。一是强化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培养。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方式,扩大高校高职招生名额,优化培养方案和实操课程,强化跟班实习效果,学生毕业后通过岗前考核和培训,定向到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吸引具有较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青年人才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截至目前,已累计招生3113人,毕业上岗1986人,2025年计划再招录252人。其中,益阳市共招录264人,到岗193人,今年计划招录38人。出台《关于加强农技特岗生就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24〕50号),明确基层农技特岗生必须全部安置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规范定向培养生就业报到、安置、上岗、履约管理等工作,及时落实编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优化就业管理及服务,形成定向培养从学校到推广岗位的工作闭环。二是加强在岗农技推广队伍人员能力提升。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技人员培训,每年对不少于1/3的基层农技人员进行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每3年轮训一次。2024年,结合我省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需求,省本级分三个批次组织400名左右农技推广骨干开展为期5天的集中异地脱产培训;市县两级针对性开展粮油、水果、蔬菜、农技微视频、农民田间学校辅导员等专项培训,共脱产培训农技人员6749人。鼓励支持基层农技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学历层次,提高知识技能和业务水平。全省已累计免费支持3997人开展高起专、专升本学历提升,支持402人攻读农业硕士,其中益阳市支持271名基层农技人员在职提升学历。三是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2017年以来,针对一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动物防疫专业技术人才力量不足的问题,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从乡土专家、种养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退休农技人员中遴选一批特聘农技员(动物防疫专员),弥补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力量不足,拓展基层农技推广服务领域,助推地方农业特色产业壮大发展。通过完善《特聘农技员遴选办法》《特聘农技员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细化服务任务,强化人员管理。目前,特聘计划在脱贫地区、生猪调出大县全面实施。2024年,全省共招募特聘农技员(动物防疫专员)1344名。益阳市共在7个县市区(含大通湖区)实施了特聘计划,共招募特聘农技员(动物防疫专员)89人。
二、关于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农技人员职称评价方式。201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规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科所、农业职业中专等涉农单位新进的农技人员,须到乡镇或农村从事农技服务2年以上。2020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明确,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年限、工作业绩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内容,所有系列(专业)在制定年度评审量分细则时赋予一定评价权重;农业、林业等系列(专业)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我们将认真研究并最大程度吸纳您提出的关于“农技人员定期蹲点与职称晋升挂钩”的意见建议,建立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目前,我厅正联合省人社厅研究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农技人员职称制度,同时努力推动缩短省农业丰收奖评审周期,进一步优化基层农技人员职称评聘条件。二是加强县乡两级农技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严格核岗定人,实行动态管理,将县乡两级“农技人员在编在岗人数占核定编制总数不低于90%”,作为省级对县级粮食安全考评指标之一。全面推行农技人员分片包干、包村联户服务机制,结合重要农时农事,组织农技人员开展“面对面、手把手”入户指导,全力促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回归主业、农技推广服务到村到户到田头。三是完善基层农技人员责任考核机制。理顺县乡职责关系,加强基层农技人员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目前全省正开展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指导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在履职事项清单中细化服务内容,明确服务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定人、定岗、定责”工作责任制度。完善管理部门与服务对象等多方参与的工作评价制度,加强对农技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农民对服务满意情况和技术水平等的综合评价,建立与考评结果挂钩的经费支持机制,确保基层农技人员专岗专责的落实。
三、关于加大农业科技推广经费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基层农技人员基本工资倾斜政策。经过多次改革调整,目前全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都已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同时,对农业第一线科技人员实行浮动一级薪级工资政策,满八年后予以固定;对到县以下农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适当高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一级或二级。依照提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的相关规定,落实乡镇农技人员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相关待遇,逐步提高乡镇农技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二是进一步落实农技人员福利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于2015年印发《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明确对农业、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或有传染危险物资的工作人员,按照其岗位分别享受一、二、三类津贴。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省级没有权限再出台政策给予农技推广特岗津贴。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地方政府落实农技人员福利待遇的监督规范力度,督促各地依法落实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或动物防疫人员卫生津贴等待遇。三是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能力建设。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设,推动乡镇农业农村事务管理和农业技术推广相分离。加强乡镇(街道)设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落实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五有”(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设备、有制度)要求,进一步改善基层工作条件,保证基层农技人员能够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农业科技人才支撑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更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感谢您对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