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选派人员参加2014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湘农业办人〔2014〕66号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4-11-28 00:00  【字体:  

 

 

各市州农业局: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的通知》(农办人〔2014〕2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今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参训人员的推荐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题讲座、经验传授、座谈研讨、现场观摩等形式,提高我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带领群众艰苦创业、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的能力,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培训对象

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农村各类致富、科技、经营带头人等服务农村基层人员。各市州学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1、粮食生产大户主题培训班:以300-1000亩经营规模的农户为主,兼顾经营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大户。

2、美丽乡村主题培训班: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的村“两委”成员。

3、农村信息化主题培训班:兼任农村信息员的村“两委”成员、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种养殖大户等带头人。

参训学员年龄须在60岁以下,已参加过国家农业部往期示范培训班的学员不再重复选派。

三、培训时间、地点

批 次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主题

参训人数(人)

第1批

6月30日-7月6日

河南刘庄村

粮食生产大户

35

第2批

7月14-20日

河南刘庄村

粮食生产大户

50

第3批

7月14-20日

广西那生屯

美丽乡村

50

第4批

8月28日-9月3日

湖南老街村

粮食生产大户

50

第5批

10月20-26日

福建兰田村

农村信息化

50

第6批

10月20-26日

湖南老街村

农村信息化

50

起始日期为报到时间,结束日期为返程时间。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市州农业局按名额及时选调参训人员,并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5天将参训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湖南省农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谢旭平,电话及传真:0731-84416355,邮箱:hnnyrc@126.com)。

(二)各市州农业局要高度重视调训工作,每批培训确定一名联络员(学员或本部门工作人员均可,计入参训人员总数),承担参训人员组织、有关政策宣传及训后跟踪服务工作。

(三)参训人员需带近期免冠证件照(2寸)两张,用于建立学员登记卡。参训人员不得带随行人员及家属。

(四)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仅限火车硬卧或动车、高铁二等座及以下、公共汽车、轮船三等舱及以下,禁报出租车费)、在培训基地的食宿费、培训费等均由中央财政负担。请参训人员保存好所有交通费凭证,严格按凭证在培训基地报销。来程费用凭票据核销,返程费用先由学员垫付,学员需在培训结束后15日内(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将车船票原始票据邮寄到培训基地,由培训基地根据原始票据报销,并将相关费用汇给学员。各市县农业局应事先将交通费报销方式详细告知每名参训人员。

(五)报到、接站及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各培训基地及培训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附件:1.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名额分配表

2.参训人员报名表

3.基地省份联系电话表

4.交通路线参考

 附件1、2、3、4.doc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选派人员参加2014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湘农业办人〔201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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