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湘农办委〔2014〕35号
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各单位:
2015年为全国、全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之年。为更好地树立典型,弘扬劳模精神,充分掌握我委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情况,根据省直机关工会《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一)2010年以来,在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委系统干部职工(含聘用3年以上人员)。
(二)从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中推选“湖南省劳动模范”,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中推选“湖南省先进工作者”。
(三)以一线职工、科研技术人员为主要推荐对象,处级党政干部要从严掌握,副厅级以上(含本级)党政干部不参加评选。曾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推评条件
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成就,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和我省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改进机关工作,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工作中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争创一流,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对象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破格推荐。
三、名额和程序
(一)表彰名额。2015年我省劳模表彰大会拟表彰2010年以来涌现的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00名,其中劳动模范340名,占68%;先进工作者160名,占32%。劳动模范中,职工劳模225名,占表彰总数的45%;农民劳模115名,占23%。
(二)推荐名额。省直工会分配我委上报推荐名额1人。我委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推荐评选对象,经考察公示、研究审核后,建立委系统劳模后备人才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被推荐人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民主产生,并由推荐单位党组织审定后上报。委直各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审核把关。实事求是地推荐最优秀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资料按时报送委系统工会。委系统工会就各单位的推荐人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初步审核与综合评定后,报委党组审定。正式确定的推荐人选将返回推评单位正式办理申报手续,再上报省直工会。
四、推评原则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的原则。推荐的职工劳模人选要以一线职工、科研技术人员为主要推荐对象,处级党政干部要从严掌握,副厅级以上(含本级)党政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真正评出能起表率作用、群众公认的模范人物。推荐人选一律按现任职务上报,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推荐对象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张榜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必须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凡违反国家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和工会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五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单位,其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广泛发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必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做好委系统劳模、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评选劳模、先进工作者,要遵循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条件评比,要看主流、比贡献、比成绩、不凑数,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
(三)按照要求,报送材料。有推选对象的单位,要报送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上述材料只需电子版,于2014年12月29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委系统工会(委机关院内二办314室),联系人:莫娟;联系电话(兼传真):84415762;邮箱:33923689@qq.com。逾期未报,不再受理。
附件: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doc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