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3年农业环保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文件
湘农业办环[2003]72号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3年农业环保执法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
农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是《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赋予农业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农业环境保护执法,以防止和控制“三废”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减轻和消除农业自身内部农用化学物质的污染,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此,我厅制定了《2003年农业环保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切实贯彻落实。
二○○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