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04-07-08 00:00  【字体: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级经济专业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改革高级经济师评价方式,不断提高评审的质量,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级经济师资格任职资格评价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即从2004年起,凡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评审资格。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试性质

  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其目的是为了对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公正评价,了解其掌握经济基础理论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情况。凡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参评。

  二、考试对象

  高级经济师资格报考条件:

(一)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

  (二)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符合湘职改字[1999]24号文
件有关破格申报条件的要求。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暂设《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为做好的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衔接工作,2004年允许在申报的同时,报名参加考试。2004年的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从2005年起,考试时间暂定为每年6月份第一个星期日,按集中规范的原则,在长沙设立统一考场,考试成绩合格者,两年内有效。

  四、报名程序

  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个人填写《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后),经单位同意,报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查汇总,并填写《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后),连同代收考务费统一报省经委职改办(正式发票由省经委开具)。

各市州的报考人员由个人填写《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同意,报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审查汇总,并填写《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连同代收考务费统一报省经委职改办,所有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贴在《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另一张贴在该表的右上角(粘贴三分之一)。2004年的报考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5日。7月3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省经委职改办。从2005年起,每年的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20日。4月30日前须将汇总名单报省经委职改办(省政府第八办公楼105号,联系电话:2214150、2212540、2212108)。

  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每人45元[不含教材费])

  五、考试组织

  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省人事厅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试题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省经委负责编写考试大纲,指定主要参考教材、命题和组织具体考务工作。

  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因此,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查处。

[align=right]湖南省经济委员会[/align][align=right]湖南省人事厅[/align][align=right]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align]

附件:[url=../data/file/doc/040708.xls]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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