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湖南省农资监管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05-02-23 00:00  【字体:  

[align=center]湘农业发[2005]36号[/align]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5]2号)精神,我厅组织制订了《2005年湖南省农资监管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align=right]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align]

[align=center][b]2005年湖南省农资监管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b][/align]

  根据农业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强农资监管,整顿规范农资市场,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在去年农资打假和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整治和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饲料、兽药、农机具和禽流感疫苗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强化农资监管源头控制,建立农资信用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优质农资进村入户。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深入宣传发动。结合贯彻全国农资打假和毒鼠强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对全省农资打假及毒鼠强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2月底及“3.15”期间,利用湖南卫视、经视、长沙政法频道、湖南日报和各市县舆论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宣传农资打假的意义、工作目标和要求,形成全社会打假护农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打击力度。全省在3月至4月,6月至7月,开展集中打击行动。省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与市、县联合,对部分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进行联合打假行动。各地要组织相应集中整治行动,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及农资集散地进行地毯式排查。主要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各类农资标识标签是否规范,证号是否齐全,并对农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检验不合格和标识标签不规范的单位、产品,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三)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启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重点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县市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及优质农资进村入户试点,3月份组织制订方案;4—6月举办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建设培训班;6—10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11—12月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在全省试行。
  2、开展市场抽查。4—8月份开展1—2次全省性农资产品及农产品市场抽查,检查农产品标识标签规范情况,抽检农资产品质量,对不合格农资利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3、建立相关制度。制订完善生产经营档案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农资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等等;3—4月份调研制定,5—7月部署,全面推行。
  (四)着力督查督办。对向农业部和省厅举报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跟踪处理;4—5月,9—11月由农业厅牵头,组织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深入各地明察暗访,全面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督促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并利用新闻媒体对重大案件予以曝光;8—10月组织全省交叉执法,重点打击地方保护,促使全省农资监管和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整体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按季度将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报我厅政策法规处。7月5日前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四、整治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农业部门进一步充实由一把手挂帅的农资打假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班子。要依靠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农业部门的专业管理机构要配合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整治行动,做到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统一解决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农资打假和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职责,组织公安、工商、质监、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行动。各部门根据国务院的职责分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禽流感疫苗、饲料、兽药产品的打假工作,特别要抓好禽流感疫苗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机具的打假工作。
  (三)进一步探索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一要坚定不移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除法律授权的行政处罚权外,其他行政处罚权(含法律法规委托的)一律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其他机构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二要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行清查,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加强对农业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一律不允许生产经营;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理。三要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农资市场动态的监测和预警,依法公布农资质量抽检结果,以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为重点,将监管关口前移。四要建立农资质量事故处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和质量纠纷的受理、调查、鉴定、处理和反馈程序。五要建立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农资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建立营销台帐和诚信档案,强化农资市场的质量追溯管理措施。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自律作用,引导农资企业诚信经营,扶持农资产品知名品牌,促进优质农业生产资料发展,满足农业增长的需要。毒鼠强专项整治要继续抓好“一户一通知,一户一承诺,一户一档案”工作的落实,并积极采取以药换药,出钱收购,建立暗哨等措施,将非法制售假劣农资和毒鼠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六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四)进一步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各地要将执法职责明确到单位、到领导、到岗位、到人员。对领导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对于因主观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继续发生毒鼠强中毒恶性事件的地区,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重大违法案件并造成危害的市、州、县,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进一步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农资打假护农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打假护农的氛围。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下乡进村,在农资产品集散地、经营场所以及集中居住区设立宣传栏,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农资打假行动中去,为推进专项整治创造良好氛围。

[align=right]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align][align=right]2005年2月22日印发[/align]

附:[url=/data/file/doc/20050223001.doc]1.2005年1-( )月 农 资 打 假 情 况 统 计 表[/url]
  [url=/data/file/doc/20050223001.doc]2.2005年1-( )月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url]

关于印发《2005年湖南省农资监管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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