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阳光工程抽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阳光工程办公室:
为落实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4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科教发[2004]6号)及省财政厅、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关于实施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精神,经省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省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决定联合对全省14个市州2004年实施阳光工程项目情况进行抽查验收,以总结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
一、抽查验收内容
重点抽查培训单位完成示范性培训任务的情况,同时抽查项目实施县落实项目管理办法、基地认定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一)对培训单位的抽查验收,以批复的培训计划和任务合同为依据,具体抽查验收内容见附件1。
(二)对项目实施县的抽查内容:是否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办公室;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培训基地认定;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是否按规定使用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县财政是否设立培训补助资金专账;是否建立公示制度,是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是否对培训单位开展有效的督促检查工作;是否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抽查验收方法
本次抽查验收每个市州抽查1-2个县市区,每个县抽查2个培训基地。对培训基地抽查按附件1“阳光工程培训单位抽查验收标准进行;对项目县的验收采取听、看、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即听取县阳光工程办公室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看文件档案资料、学员培训转移台帐,抽查培训学员补助经费的到位情况及转移就业率。
三、抽查验收分组
这次抽查验收,由省农业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农办、妇联、团省委共同组织,分四个小组进行,每组负责抽查3-4个市州。具体分组为:第一组抽查郴州市、永州市、邵阳市,由省农业厅带队,省教育厅、省农办有关人员参加;第二组抽查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由省财政厅带队,省妇联、省农业厅有关人员参加;第三组抽查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由省劳动保障厅带队,省科技厅、省农业厅有关人员参加;第四组抽查常德市、益阳市、岳阳市、娄底市,由省建设厅带队,团省委、省农业厅有关人员参加。抽查验收分组人员名单见附件2。
四、抽查验收时间
抽查验收工作安排从5月下旬开始,各组具体到达每个市州的时间省阳光办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这次抽查验收工作由省九部门共同组织,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州阳光工程办公室协助做好抽查验收工作。
(二)抽查组要轻车简从,注重实效,深入县市区了解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电话核查、查阅资料等形式,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真实情况。
(三)抽查组在抽查验收工作结束后,10天内写出抽查验收报告,交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以便汇总后向省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汇报。
(四)抽查组下市州县工作期间由各带队人员所在单位提供车辆。
附件:[url=/data/file/doc/20050526001.doc]1、阳光工程培训单位抽查验收标准[/url]
[url=/data/file/doc/20050526002.doc]2、阳光工程省抽查验收分组人员名单[/url]
[align=right]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align][align=right]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