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农业行政交叉执法督查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05-09-13 00:00  【字体:  

[align=center]湘农业办法[2005]87号[/align]

各市州农业局:

  为了督促各项农业执法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推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经研究,定于9月10日至30日组织一次全省农业行政交叉执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交叉检查的形式,相互交流,相互推动,督促农业执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促进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督查内容

  (一)规范农资经营主体工作情况

  1、农资经营单位调查摸底情况;

  2、清查农资经营单位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离情况;

  3、清查农资经营门店悬挂农业局招牌情况。

  (二)农资市场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整治情况;

  2、开展市场抽查情况;

  3、大案要案查处情况;

  4、毒鼠强专项整治情况;

  5、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6、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制度建设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农资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等);

  7、信息反馈(统计表报送)情况。

  (三)农业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检查《湖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落实情况。

  1、考评方案制订情况;

  2、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3、执法质量情况:

  (1)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2)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实施情况;

  (3)行政复议实施情况;

  4、执法机构与队伍建设情况。

  (四)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工作情况

  主要检查《湖南省农业部门“依法治农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1、创建工作部署情况;

  2、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3、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

  (五)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

  1、自查工作情况;

  2、抽查工作情况;

  3、案卷质量状况。

  (六)贯彻实施《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1、动员部署情况;

  2、宣传培训情况;

  3、执法行动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式

  由各市州农业局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带队,选派2—3名执法骨干组成督查组赴指定地点,采取明察暗访、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2个县市,每个县市检查2个农资市场,明察暗访部分经营门店,对挂牌督办案件重点督办,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本次督查结果,采取计分方式予以通报(抽查评分办法附后)。

  四、时间安排

  全省统一在9月30日前完成,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五、督查对象

  长沙市督查邵阳市
  永州市督查娄底市
  常德市督查永州市
  株洲市督查长沙市
  湘潭市督查郴州市
  岳阳市督查湘西自治州
  益阳市督查张家界市
  怀化市督查岳阳市
  娄底市督查株洲市
  张家界市督查衡阳市
  邵阳市督查常德市
  湘西自治州督查湘潭市
  郴州市督查怀化市
  衡阳市督查益阳市

  六、督查要求

  (一)轻车简从,不接受高标准接待。

  (二)明察暗访,掌握真实情况。

  (三)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这次督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毒鼠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向当地政府交办。

  (四)督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向省厅报告。一般性案件交由当地农业行政部门立案查处;重大案件报省厅组织查处。

  (五)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尽量用数据和案例说明,重大案件要附专题材料。检查材料及交叉执法抽查评分表于10月15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1、[url=/data/file/doc/20050913001.doc]2005年农业行政交叉执法抽查评分办法[/url]
   2、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3、《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4、[url=/data/file/doc/20050913002.doc]农业部和省督办案件表[/url]

[align=right]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align][align=right]二○○五年九月九日[/align]

关于组织开展农业行政交叉执法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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