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农业执法人员持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班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06-07-25 00:00  【字体:  

[b][align=center]湘农业联[2006]182号[/align][/b]


各市州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局,各市州政府法制办,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和湘政法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省政府法制办、省农业厅决定于9月—10月份在全省开展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执法人员新一轮行政执法培训和“两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采取省厅集中培训和分片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集中培训市州农业局主管法制的副局长、法制科长(股长)、执法队长、厅直各单位执法人员以及长沙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机系统执法人员。未参加省里集中培训的市州农业、畜牧水产、农机系统的执法人员,参加省里组织的分片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法学基础理论和依法行政(法的一般原理、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

  (二)行政执法(概述、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相关行为)

  (三)行政许可

  (四)行政处罚

  (五)行政执法监督(一)

  (六)行政执法监督(二)

  (七)农业行政执法办案技术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培训时间:3-4天

  四、培训考试与发证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法制办发给培训合格证,学员凭培训合格证和有关证件资料到发证机关领取行政执法证(本培训合格证可作为省政府发证和农业部发证依据)。

  五、培训收费:按规定收取培训费,食宿费自理。

  六、培训要求

  做好培训工作,对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农业部门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切实履行农业部行政部门法定职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希望各级农业、畜牧水产、农机部门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做到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各市州接本通知后,迅速动员,组织报名,并将分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按附表要求分别由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汇总于8月15日前报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何婧,电话:0731-4417885,传真:4417695,电子邮箱:hnnytfg@163.com)。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url=/data/file/doc/0607251.doc]1、农业执法人员持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计划[/url]

     [url=/data/file/doc/0607252.doc]2、分期参加执法人员持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人员名单登记表[/url]








[align=right]湖 南 省 农 业 厅[/align]
[align=right]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align]
[align=right]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align]

关于举办农业执法人员持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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