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度湖南名牌农产品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06-11-13 00:00  【字体:  

[b][align=center]湘农业发[2006]323号[/align][/b]


各市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畜牧水产局、农垦办、蔬菜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6]7号)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湖南名牌农产品”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湖南省境内生产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二、评审条件

  申报认定2006年度“湖南名牌农产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注册商标;

  (三)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批量生产已满三年;

  (四)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五)产品在湖南省内生产;

  (六)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市场销售量、知名度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省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

  (七)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满意程度高;

  (八)建立了文件化管理体系,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

  (九)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中的任一认证。

  三、申报材料及样品

  (一)申报材料

  1、湖南名牌农产品申请表(见附件,可以从湖南农业信息网公文发布栏下载);

  2、申请人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3、农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按照企业采用的标准对申报产品出具的2005年1月1日以后的有效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可以退回),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原检测单位公章;

  4、企业采用产品执行标准的复印件;

  5、获得产品认证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6、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证明;

  7、出口量、出口国和出口额的相应证明;

  8、企业总结材料(包括产品基本情况、生产措施、质量管理、市场营销网络建设、加工储藏等情况);

  9、其他证明材料:

  (1)申请产品获得专利的,提供产品专利证书有效证件;

  (2)申请产品获得科技成果奖的,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成果奖有效证件;

  (3)消费者和用户评价意见;

  (4)产品登记证书;

  (5)产品照片、生产基地照片、生产企业照片;

  (6)企业年终财务决算报表;

  (7)其他获奖证明。

  上述全套材料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套。

  (二)样品准备

  每个申报产品送交3个市场销售包装样。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按照本文件中第三项“申报材料及样品”要求填写申报全套材料,全套材料要求一式3份,报送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农业局(种植业产品及其加工品)、畜牧水产局(养殖业产品及其加工品)负责汇总,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对申报产品提出初审意见,以文件形式于2006年12月20日前连同样品统一上报湖南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国家级龙头企业和省直单位可直接向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全套材料必须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同时申报,缺一概不受理。

  (二)初评: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专家评审组,依据“湖南名牌农产品”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所在市州农业局,到产品生产单位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提交产品的市场、质量、效益和发展指标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报评委会审定。

  (三)复评: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方意见,对申报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产品信誉、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2006年湖南名牌农产品名单并在湖南农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

  (四)批准:根据公示情况,由湖南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核准、命名为“湖南名牌农产品”,并向被认定产品的生产企业颁发证书和标牌,产品统一使用“湖南名牌农产品”称号和标志。

  (五)发布:名牌认定后,以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文件形式通过各类媒体向全社会发布。

  (六)费用: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活动中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报时间

  (一)自文件公布之日起企业开始申报;

  (二)2006年12月20日前,市州将申报材料、基础情况汇总表上报湖南省名牌农产品评委会办公室(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要求

  由于农业部从2006年启动了中国名牌农产品评审工作,按照农业部“国家级名牌农产品应首先获得省级名牌农产品称号”的要求,为争取我省有更多省级名牌农产品能够评为国家级名牌农产品,各地要高度重视今年“湖南名牌农产品”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06年“湖南名牌农产品”评审工作。

  联系方式:地址:长沙市教育街66号,邮编:410005。联系人:许靖波,电话:13873109858、0731-4420707,传真:0731-4459983,E-mail:jb68@263.net;杜先云(送样),13100254588、 0731-2237509。


  

  [url=/data/file/doc/061113.doc]附件:湖南名牌农产品申请表[/url]





  
[align=right]湖南省农业厅[/align]
[align=right]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align]

关于开展2006年度湖南名牌农产品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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